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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能直接執行嗎? 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能直接執行嗎?一、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能直接執行嗎?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不能直接執行。只有通過追加被執行人或起訴被執行人配偶取得其對本案的債務負清償責任的裁判,將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轉化為本案的執行標的才能依法執行。為了避免財產轉移,可由申請人申請并提供相應財產擔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采取控制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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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支持判決離婚訴請的證據 請求支持判決離婚訴請的證據(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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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的財產孫子有繼承嗎? 奶奶的財產孫子有繼承嗎?奶奶的財產孫子有繼承,首先要看爺爺奶奶生前有沒有立遺囑,如果說,就要以遺囑為準(如果對此遺囑有異議,可以跟立遺囑人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調解和協商無效的,還可以訴訟解決。)否則就進入法定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孫子是可以代位繼承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用最通俗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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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醫患保密協議適用范圍有哪些 西方醫患保密協議適用范圍有哪些呢?在醫患關系中,經常有一些病人與醫生簽訂的一些保密協議,這些保密協議是用來保護病人的一些個人隱私。西方國家在這一方面尤其尊定病患的個人隱私不受侵犯。所以在西方國家醫患保密協議更加常見。那么,西方醫患保密協議適用范圍是有那些呢?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一、西方醫患信息保密協議范圍即未經患者的同意或棄權,禁止醫師或其他具有合法行醫資格的主體隨意透露后者通過疾病診療或檢查所獲得的患者個人信息(包括在訴訟程序中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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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生育保險購買條件是什么? 商業生育保險購買條件是什么一、商業生育保險購買條件是什么專門的母嬰險要求被保人年齡在20-40周歲,懷孕未滿28周,同時需要出具備合法生育條件并出示準生證。如果是高齡產婦,或者懷孕時間已經超過6個月的,能選擇的保險產品則少之又少。市場上的女性健康險雖然可以附帶購買附加型母嬰險,但年齡也限制在45歲之前。二、商業生育保險主要作用折疊一、女性重大保險的主要作用不少女性重大疾病保險里面就有包含生育險,它保障的內容比社保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