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走私屬于犯罪嗎 屬于,走私罪認定標準為:(1)由于牟利在境內銷售了特定減稅、免稅的進口貨物、物品;(2)銷售行為未經海關批準;(3)未補繳應繳稅額;(4)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應當補繳的稅額達到5萬元以上。上面的4個條件如有一個或多個不能成立,就不能認定為犯罪。起刑點為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5萬元。這是區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罪的界限。《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單位不得辭退的情形:(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沖突 沖突,領著失業金不能繳納失業保險,因為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的,也就是說在單位上班時,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失業了以后沒有單位交保險了,當然不能繳納失業保險了。但是領失業金期間可以自愿選擇是否繳納養老、生育等保險,具體的政策由當地社保局確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條件是什么? 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條件是什么?1、主體該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人;既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也包括購買并使用者。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1)行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生產、銷售。(2)或者醫療機構或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使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 ·一般不追責 一般不追責,由于失業保險頂層設計信息有延遲,失業后異地就業人員極易出現違規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需經過一段時間后由審計機關、社保基金監督等匯集各地數據后才能發現。所以失業保險經辦部門一般不追究你的責任,僅將此作為不當得利要求退回。《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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