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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財產房產分割協議必須要公證嗎? 一、共同財產房產分割協議必須要公證嗎?答案是法律上不需要,生活中視情況可選擇進行公正。要是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過分割的,離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證。只須憑協議和離婚證書、證明所分割的財產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證據材料去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就可以了。對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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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發生時,交警便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救助傷員,勘察現場,調查并還原事件發生的真實情況,交警做這些事情的時候都按照當地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來定奪,那么交通事故處理是怎么規定的呢?下面的我們為您整理編輯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及時、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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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世可以房產繼承嗎? 父親在世可以房產繼承嗎?父親在世不可以繼承房產,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二、有關繼承權的認定法律依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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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何要求變更撫養費 男方如何要求變更撫養費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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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鄧某涉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不起訴 2023年收到的..個無罪案例:某公務員,因涉刑案,2021年6月4日被解除羈押,并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一年期滿后,案件停留在審查起訴階段。數月后,再次被檢察機關決定取保候審。2023年2月10日,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春節至2023年春節,該朋友忍住煎熬,跑滴滴車化解憂愁。據說,滴滴收入不錯。祝福該先生,及其火急火燎救夫的美麗妻子!本辯護人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