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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父母子女間有哪些權利義務? 一、養父母子女間有哪些權利義務?(一)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1、子女可以隨養父的姓,也可以隨養母的姓,由養父母雙方商定。收養成立后改變養子女的姓氏是養父母的一項權利,生父母無權干涉和阻撓。當然,在收養后不改變養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2、父母對養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養子女對養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雙方都不得遺棄和虐待。養父母子女間的上述義務,不因養父母離婚而解除。養子女隨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絕承擔撫養義務。同理,養子女獨立生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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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支持判決離婚訴請的證據 請求支持判決離婚訴請的證據(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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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孫子屬于第幾繼承人 法律規定孫子屬于第幾繼承人孫子屬于代位繼承人,排在法律順序繼承人之后。我國法律規定,法定繼承遺產的規則是,當被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即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在世時,遺產由他們繼承。其中,不論是不是和原配親生的子女,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也就是只要是自己親生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私生子),那么對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都是享有繼承權的。另外收養的繼子繼女也是有繼承權的。同理,如果遺產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子女,那么收養遺產被繼承人的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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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買賣活動中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無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滿十歲的兒童、精神病人;(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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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不上班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多久不上班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但是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離職多久勞動合同自動解除。法律賦予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企業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對員工無故曠工離職進行處罰。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沒有提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