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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后公房承租權怎么分割? 夫妻離婚后公房承租權怎么分割? 離婚后公房承租權的處理: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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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房子備案是什么意思? 一、購買房子備案是什么意思?房屋備案,就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了規范房屋租賃進行的登記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站內勤崗負責受理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并進行審查,并對稅收員負責對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資料進行復查。目的是為了規范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房管局備案就是在買房過程中需要登記資料,這是為了房地產能夠有效管理。大概過程就是商品房的房產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記在他名下的預售商品房改登記為已售商品房,并把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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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超時判決無效嗎? 仲裁裁決超時判決無效嗎?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并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4、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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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損害賠償什么項目? 道路交通損害賠償什么項目?《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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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舉止不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舉止不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公司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屬于違規,要支付補償金。但是,公司以員工舉止不當,比如員工嘲笑客戶,因為可能會影響公司形象,所以公司便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這時候要先確定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首先,公司以員工舉止不當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先確認是否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公司規章必須合法合理;2、公司規章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3、公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