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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房產要怎么過戶 ?在實踐中,親人、朋友之間過戶房產是一件十分普遍、十分正常的事情,因為親人、朋友之間可能會涉及到繼承、贈與房產等等情況,除此之外,夫妻之間又是也會需要過戶房產。那么,夫妻間的房產要怎么過戶?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夫妻間的房產要怎么過戶夫妻之間房產登記分為更正登記和轉移登記。具體為:夫妻婚姻期間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如果當時只是以一方姓名登記的,現在要加上另外一方名字,可以通過更正登記辦理。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的房產,婚后要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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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需不需要監護人 成年人需不需要監護人正常的年滿18周歲的人,就是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此時是沒有監護人的,除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二、哪些人可以作為法定監護人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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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不是雙方簽字就可以生效不是 離婚協議是不是雙方簽字就可以生效不是。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實踐中,確有法院將未生效的離婚協議作為判決財產歸屬的參考,但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對此已明確作出新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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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違約金比例如何確定? 股權轉讓違約金比例如何確定?股權轉讓違約金比例如何確定在衡量違約金是否“過分高于”時,司法解釋只是將“違約造成的損失”作為參考標準。而像股權轉讓合同糾紛,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不具體或者說無法用貨幣量化,沒有參考依據確定違約金額違約金比例該如何確定呢。在難以量化違約損失時,如何確定違約金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在處理該類案件時,只能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精神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予以酌定。首先,不能完全以懲罰原則處理違約金,即按雙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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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抗訴書應當向誰提出? 被害人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抗訴書應當向誰提出?向一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作出,被害人收到判決結果后,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提出抗訴的期限是收到判決后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