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知識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配偶吸毒,這就意味著家庭陷入一個無底洞似的經濟漩渦,加之吸毒帶來的副作用給夫妻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很多時候夫妻感情無以為續,那么配偶吸毒是否可以起訴
離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配偶吸毒是否可以起訴
離婚配偶吸毒能起訴
離婚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所以提起
離婚訴訟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一方吸毒且屢教不改的行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法院一般會判決
離婚。另外,下列情形,也屬于法院判決
離婚的重要依據:
1、一方患病,配偶要求
離婚(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配偶要求
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
離婚的依據。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
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
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配偶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
離婚(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重婚,配偶提出
離婚。
(2)一方與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經教育不改者,無過錯方提出
離婚;或過錯方提出
離婚,配偶不同意,或經教育、處分,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過錯方再次提出
離婚。
(3)一方有賭博、好逸惡勞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4)受配偶虐待、遺棄或受配偶親屬虐待,或虐待配偶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1)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一方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二、配偶吸毒如何提起
離婚訴訟
1、提起
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
離婚訴訟;
(2)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
離婚;
(3)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
離婚;
(4)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
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
房產、
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
離婚起訴狀。
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就可以提起
離婚訴訟。
2、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申請
(1)案件
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2)上述地域
管轄是
離婚案件
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
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3、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所以提起
離婚訴訟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所以如果出現配偶吸毒等情況,此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的。若擔心不知道該怎么打官司的話,可以先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
請點此舉報。
⊙相關內容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內容有哪些
現實中,婚姻家庭方面的糾紛是很多的,其中常見的主要就是在財產分割、債務承擔以及子女撫養上面,然而光是靠《婚姻法》中的規定,顯然是不能很好的處理相關糾紛,因此我國最高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下文中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內容吧。新......·
老婆離婚了不要孩子不給撫養費嗎
在社會生活當中,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雖然我們常說,母子連心,母愛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愛。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也會遇到,夫妻雙方離婚以后,女方拋棄孩子并且不對孩子進行撫養的這種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其實也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進行解決的。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老婆離婚......·
離婚訴訟允許缺席判決嗎
訴訟過程中,要是被告不出庭的話,通常法官是會做出缺席判決的,當然前提是被告不出庭對案件的調查不會造成影響。那要是離婚案件,離婚訴訟允許缺席判決嗎?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離婚訴訟允許缺席判決嗎一般的民事訴訟可以全權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兩種: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和婚后財產約定協議。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財產約定協議,符合法律規定且自愿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也有夫妻還會去公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效力是怎么樣的?在本文中簡明扼要地分析一下。一、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夫......
·
南京涉外離婚律師
南京涉外離婚律師從事涉外離婚業務,解決涉外離婚中的各種常見問題,提供全面的涉外結婚手續知識以及涉外結婚、分居、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為您解決涉外離婚中的各種常見問題,專業代理離婚訴訟、涉外協議離婚法律事務。南京涉外離婚律師收集夫妻感......·
常州勞動仲裁
需要免費勞動法律咨詢的,請撥打勞動保障監督咨詢電話:12333,12333,12333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委托常州勞動仲裁律師處理,常州勞動仲裁律師指導您在常州市申請勞動仲裁的具體流程,告訴您常州勞動爭議仲裁辦理指南、代理勞動仲裁程序、常州勞動仲裁......
·
武漢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肖律師從輕辯護主犯獲輕刑一年
武漢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肖律師從輕辯護主犯獲輕刑一年 案情簡介:2014年底至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伙同老鄉等幾十人在武漢東西湖區組織傳銷組織,涉案人數及金額巨大。后其家屬聘請武漢專業刑事辯護律......·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位置?怎么走?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位于南京市玄武區滄波門余糧村8號電話:025-84427177會見時間:9:00-11:30,14:00-17:00南京南站到南京第三看守所路線:1、南京南站地鐵站乘坐三號線到大行宮站,站內換乘2號線,到馬群站1號口出,換乘5路、164路、163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