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什么是聆詢 聆詢是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中的一種程序。類似于聽證、法院開庭審理。<<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四章聆詢第二十五條除對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和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決定勞動教養的案件外,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以同級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名義組織聆詢:(一)應當對違法犯罪嫌疑人決定勞動教養二年以上的;(二)應當對未成年違法犯罪嫌疑人決定勞動教養的;對其 ·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 第—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的程序,保證勞動教養審批機關嚴格、公正執法,確保勞動教養案件質量,依法處理違法犯罪分子,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和地、地級市、州、盟公安局(處)設立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作為同級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審批勞動教養案件,并以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名 ·監視居住的法律缺陷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是兩種不同的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對人身自由的限制顯然要比取保候審強得多,對這兩種強制措施沒有附加條件地選擇適用,應該說很不科學。1.監視居住的具體執行程序規定模糊,缺乏可操 ·什么是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什么是拘留?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