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解除經過公證的夫妻財產協議書可以嗎? 一、解除經過公證的夫妻財產協議書可以嗎?按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協議可以撤銷,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另外,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知,財產分割協議公證之后,如果的確存在錯誤,是允 ·開發商違約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開發商違約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是什么?第一,所購房屋必須屬于該《解釋》調整范圍內的商品房。《解釋》第一條做了明確規定。第二、只有屬于惡意違約和欺詐行為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要雙倍賠償,首先要對欺詐行為認定。從民法上來說,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編造虛假或歪曲事實,使表意人陷入誤解,違背真實意思而作的意思表示。構成欺詐應具備以下要件:一是出賣人有惡意違約和欺詐的行為;二是出賣人主觀惡意;三是欺詐行為與買受人陷入錯誤及其意思表示有因果關系;四是損害 ·犯罪既遂的三個條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三個條件是什么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時間條件。如果行為人尚未著手實行犯罪,而只是實施了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行為,就只是犯罪預備,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3、行為人的行 ·對當事人執行監外執行是什么措施? 對當事人執行監外執行是什么措施?監外執行一般對于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以后又決定改為暫時監外服刑,由司法局負責執行實行社區矯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的措施。二、什么情況下才可以監外執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于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據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嬰兒都婦女。”由此可見,監外執行是指對被判 ·行政強制執行中止中斷情形有哪些? 行政強制執行中止中斷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1、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3、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中止執行不同于終結執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導致強制執行的暫時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