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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公證的情形? 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公證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七)申請公證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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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社會撫養費是多少? 近年來,二胎政策逐漸放開,對于農民社會撫養費的問題也逐漸明朗開來。農民社會撫養費是指什么呢?我們都知道社會撫養費是指在二胎政策開放前由于違反法律法規生育子女被征收的費用,當然很多人可能只是對于這個問題有個淺層面的了解,農民社會撫養費是多少的具體內容今天就由我們為您詳細分析,也幫助您針對性的認識。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基數;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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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對勞動爭議的意義是什么? 調解對勞動爭議的意義是什么在雇傭關系中存在著雇傭者和被雇傭者,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的變化關系到二者之間的利益,當二者出現在爭議的時候,就需要相關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不當也許會引發更大的糾紛。那么調解對勞動爭議的意義是什么?如何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呢?在下文中為您進行解答。一、勞動爭議調解的定義勞動爭議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于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系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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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形式是什么? 一、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形式是什么①年齡條件。這里也可以稱之為勞動行為能力,而事實上,世界各國都把人的年齡作為推定勞動行為能力有無和大小的一種法定依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第1款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第58條第2款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也就是說,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雖然還沒有被允許從事大眾化的勞動,但是對于特殊的情況,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違背有關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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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員工在幫助用人單位勞動時,一般都會簽訂勞動合同,目的就是防止不必要的糾紛產生,并且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員工在單位工作等情況,我國法律專門的出臺了一部法律規范其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即《合同法》。那么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是怎么樣的?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