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審判監督程序是再審程序嗎 是。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并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程序。它又稱為再審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審判監督權和行使檢察監督權引起的再審程序和當事人行使訴權申請再審引起的再審。前兩種稱為審判監督程序,后一種稱為當事人申請再審程序。從廣義上講,前兩種和后一種統稱為審判監督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法院決定再審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處理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 ·抵押物是否可以約定清償順序 抵押物的清償順序: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一)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二)主債權的利息;(三)主債權;(四)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五)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六)抵押人承擔擔 ·無因管理是什么意思 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 ·撤銷權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撤銷權行使:1、對于債務人的效力。被撤銷的債務人行為歸于消滅,視為自始無效。2、對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領債務人財產的人,應負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應撤銷人的請求,受益人應向撤銷人給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應折價賠償。已向債務人支付代價的,可向債務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3、對于行使撤銷權人的效力。撤銷權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向自己返還所受利益,并有義務將收取的利益加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全體一般債權人的共同擔保,而無優先受償權。4、對于其他債務人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