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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和缺席判決情形有什么區別? 撤訴和缺席判決情形有什么區別?撤訴和缺席判決的情形區別在于主體不同,通俗些就是原告不到的,視抄為撤訴,被告不到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度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問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答的,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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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退休工傷誤工費由誰來進行承擔? 辦理退休工傷誤工費由誰來進行承擔?一、辦理退休工傷誤工費由誰來進行承擔?工傷期間,誤工費由所在單位負責。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二、工傷申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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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屬于搶劫罪的加重情形 搶劫罪是暴力侵害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受到我國刑法的嚴厲打擊。而在對犯罪分子量刑處罰的時候,也是必須要實際考慮具體的犯罪情節。如果有加重情節那就要從重處罰,到底法律中規定的搶劫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怎么認定搶劫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無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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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的過程中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對當事人來講是很重要的。但為了避免出現司法資源浪費的情況,訴訟過程里面肯定都是要提供一定的證據才行,不過這也避免不了出現那種無正當理由起訴的情況。那實踐中,當事人一方無正當理由離婚訴訟的話,此時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下文中本站我們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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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夫妻債務的內容有哪些? 不屬于夫妻債務的內容有哪些?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二、夫妻婚后債務一定是共同債務嗎夫妻婚后債務顧名思義就是發生于夫妻結婚以后的債務。一般來說,夫妻婚后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