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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職務犯罪自首新規定內容是什么? 一、關于職務犯罪自首新規定內容是什么?關于職務犯罪自首新規定內容是: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成立自首需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個要件。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分子未被辦案機關掌握,或者雖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調查談話、訊問,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調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時,向辦案機關投案的,是自動投案。在此期間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單位等辦案機關以外的單位、組織或者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應當視為自 ·限制探視權的情節? 限制探視權的情節有哪些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通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為,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為或拐賣子女的行為;給予未撫養一方探望權,主要是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個良好美滿的成長環境,如果探望一方對子女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那么探望權的行使就違背了權利行使的初衷。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使子女離開撫養方 ·一、隱瞞癲癇算婚姻無效嗎? 一、隱瞞癲癇算婚姻無效嗎?不算。法律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三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對于婚前隱瞞疾病的情況,婚后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 ·關于債權和債務可以同時轉讓給一個人嗎? 關于債權和債務可以同時轉讓給一個人嗎?如果債權轉讓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如果轉讓債務經過債權人的同意,也是有效的。我國《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根據該規定,轉移債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必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義務的轉移關系到新的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問題,對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存在切實的利害關系。義務的轉移無論全部還是部分,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人 ·一、怎樣可以證明無效婚姻? 一、怎樣可以證明無效婚姻?下列婚姻關系是無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齡。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如果出現無效婚姻的情形,那么如何確認婚姻無效呢?一般有以下二種程序:(一)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婚姻效力持異議的,可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確認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查證該婚姻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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