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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要在合同上編號嗎? 雙方都要在合同上編號嗎?并不是雙方都要在合同上編號,如果確實需要編號,編號通常是在合同的大標題上方或下方,并在合同編號數字的前面寫上“合同編號”的字樣。合同編號的標示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手寫、打印、粘貼均可,只要簽訂合同的雙方沒有異議就行。如果不是與合同其他內容一起打印的原文編號,建議在簽訂合同時,最好由雙方在編號上加蓋手印的方式對編號進行確認。二、屬于合同內容一般條款的有哪些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它決定著合同的類型,確定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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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行政撤職是恢復原職嗎,和免職的區別 解除行政撤職是恢復原職嗎,和免職的區別是什么?一、解除行政撤職是恢復原職嗎?行政撤職處分: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后,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后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務員復核、申訴的機關應當變更處分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機關變更處分決定:(一)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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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打架輕傷怎么判碰上嚴打 要看年紀來確定如何處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打架斗毆致對方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只能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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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減刑適用對象有哪些 限制減刑是刑法修正案八開始進行的,針對的是特殊的犯罪分子,也就是限制減刑適用對象是比較特殊的,往往是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那到底限制減刑適用對象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對死緩限制減刑適用對象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僅適用于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對符合該情形的案件,并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執行的,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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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一、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司法實務中,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是以是否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過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謂“勞動爭議仲裁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