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交通事故人傷需要多久處理? 一、交通事故人傷需要多久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復雜交通事故:(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如何要求?書面申請!) ·一、公證遺囑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一、公證遺囑時效是怎么規定的?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八十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 ·執行案件是否可以移送管轄? 執行案件是否可以移送管轄?移送管轄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本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的,依照規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制度。移送管轄必須具備的條件:(1)受訴法院已經依法受理了該案件。(2)受訴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或是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在先立案了。(3)受訴法院認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移送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 ·工傷1-4級退休后待遇是怎樣的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 工傷1-4級退休后待遇是怎樣的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為五至六級的職工,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 ·勞動仲裁與仲裁區別包括哪些 勞動仲裁與仲裁區別包括哪些從本質意義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制度與《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國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在民商事領域內統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現行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則是國家針對勞動爭議的特殊性,在該領域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制度,其與有關國際公約所稱的仲裁并無任何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七條特別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另行規定,不適用仲裁法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