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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情形《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很多種,但適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卻只有3種。該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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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司法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為了確定當事人的傷殘程度,明確賠償責任,往往需要進行司法鑒定。如果當事人對司法鑒定結果不滿,認為司法鑒定過程存在問題,其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鑒定的要求。那么重新司法鑒定的程序是什么?我們通過采集的法律資料和您講一講。一、哪些情況可以進行重新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以下情形需重新鑒定:1、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2、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3、原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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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的裁決怎么辦? 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的裁決怎么辦?一、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的裁決怎么辦?可以直接起訴處理,對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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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領證繼子有繼承權嗎? 沒有領證繼子有繼承權嗎?沒有領證繼子沒有繼承權,沒有領證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成為繼子女的。取得結婚證的繼父母,與重新組建家庭中的繼子女之間的繼承關系,這種繼承關系能否成立,要看繼父母在繼子女未成年的時候,是否形成了被繼父母撫養的關系,如果再婚后,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撫養,繼子女在未成年時一直與繼父母一起成活,繼子女就擁有了繼父母的繼承權。二、法律上對繼承權是如何規定的呢?在我國的法律里面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去世之前沒有立下合法的遺囑,被繼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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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工傷認定是什么部門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不管是自己不小心還是因為同事不小心,如果造成了人身損害的話,此時其實可以嘗試申請一下工傷認定,看是否會構成工傷。按照規定負責工傷認定的是專門的部門,那到底工傷認定是什么部門負責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負責工傷認定是什么部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置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一點必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