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如何界定實行階段上的犯罪中止? 如何界定實行階段上的犯罪中止?行為人在犯罪預備的過程中,著手實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實施犯罪行為的,屬于預備形態的中止。當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中止犯罪行為的,是犯罪實行形態的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犯罪中止的認定: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預備或者著手實行犯罪過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 ·一、銷售工作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銷售工作可以隨時辭職嗎?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 ·一、事業單位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事業單位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不可以隨便辭職。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即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后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 ·行賄未遂能構成犯罪嗎? 一、行賄未遂能構成犯罪嗎?行賄罪是一個數額犯,行賄的數額必須是達到較大才能構成犯罪,所以行賄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論處。但如果是認定行賄未遂也構成犯罪的話,那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 ·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就被偷拆,合理嗎? 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就被偷拆,合理嗎? 一、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就被偷拆,合理嗎? 沒有簽訂協議之前,通過各種手段對被拆遷房屋拆遷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是違法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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