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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 云南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987號俊發中心12樓.電話:0871-6315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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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龍區律師文集 |  | ·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有沒有例外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指 什么是買賣不破租賃有沒有例外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1、動產租賃的限制適用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于動產租賃。2、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即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限制適用該原則。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將作為執行對象的財產加貼封條予以封存,禁止被執行人轉移或處分的措施,體現了國家公權對私權的干預...
·一、遺贈扶養協議協議遺囑繼承發生沖突時怎么辦? 一、遺贈扶養協議協議遺囑繼承發生沖突時怎么辦?遺贈扶養協議先于遺囑和法定繼承,遺囑先于法定繼承繼承。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應先按遺囑執行,只有遺囑未處分的財產才能進入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后,仍有權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是什么?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
·分公司簽的合同誰當被告? 分公司簽的合同誰當被告?分公司簽的合同總公司或者是總公司和分公司作為被告,企業可能開設多個分公司,分公司在當地作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也以自己的名義在經營業務、對外簽訂合同。當分公司和其他公司發生爭議時,對方有權要求總公司賠償損失:1、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獨立的主體,總公司要為其承擔責任。當分公司和其他公司發生爭議時,其他公司可以把總公司、分公司作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總公司作為被告,要求賠償。2、如果總公司想和分支機構隔離風險,不想為分支機構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建議設立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注意在法律上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很不一樣的,分公司不是獨立主體,而子公司是獨立主體、相當于另外一個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總公司不需要負責。二、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并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務活動的。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
·一、簽了兼職合同可隨時要求辭職嗎? 一、簽了兼職合同可隨時要求辭職嗎?簽了兼職合同可隨時要求辭職,勞動者是隨時都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
·一、簽了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么? 一、簽了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么?不可以隨時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系。勞動者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承擔賠償以下損失的責任: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二、員工辭職應注意什么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
·一、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可以漲房租? 一、買賣不破租賃是否可以漲房租?買賣不破租賃是不可以漲房租的,《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協議未到期,房東單方面要求漲價屬于違約行為,房東更不得強行停水停電等行為,出現這些狀況可以在舉證成功后,要求房東予以賠償。在租約合同期間,如果協商不成,房東并沒有單方面提高租金的權利。如果房東執意要提高租金,甚至要趕你走,此時,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其違約,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所以絕對沒有可以調整約定的,房東不可以單方漲價,你完全可以拒絕。二、租房糾紛的起訴流程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一、店面提前退租違約金是多少錢? 一、店面提前退租違約金是多少錢?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二、民法典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
·冒充什么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冒充什么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一、冒充什么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二、招搖撞騙罪的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三、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是什么?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
·持有型犯罪是否有未遂? 持有型犯罪是否有未遂?持有型犯罪有未遂的情況,根據刑法法條的規定,將持有型犯罪分為真正的持有型犯罪和不真正的持有型犯罪。其區分的標準在于對“非法持有”的解釋方式上。一般而言,在真正的持有型犯罪中,持有對象的本身就具有特殊性,“非法持有”的情形很容易分辨出來:一種情況是持有的對象存在本身就很難是合法行為的產物,例如假幣、偽造的發票、偽造的信用卡。既然是出于“偽造”,那么該物品的存在就意味著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對其的持有也只能是“非法持有”;另一種情況則是持有的對象是在國家嚴格管控之下的,例如毒品、槍支、彈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法益,對相關物品的管控采取的是“法無明文允許即禁止”的方式,即除了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有以外,其他的都是非法持有。例如在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中,最高人民法院對“非法持有”的解釋是,“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對“私藏”的解釋是“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以后,違反...
·招搖撞騙罪批捕后多久到法院? 一、招搖撞騙罪批捕后多久到法院?批準逮捕后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說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復雜,經過批準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二、招搖撞騙的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
·一、三個月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嗎? 一、三個月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嗎?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在三個月內隨時辭職走人,但是一般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二、什么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辭職(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三、公...
·分公司對外簽署合同責任承擔 分公司對外簽署合同責任承擔分公司簽訂合同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在營業執照核準的范圍內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如果經過總公司的授權或追認,也有效。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并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二、注冊分公司需要哪些資料?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
·退回補充偵查期限假期算嗎 一、退回補充偵查期限假期算嗎?補充偵查的期限包括節假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以內;計算法定期間時,應當將路途上的時間扣除;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但對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節假日,看守所或偵查機關都有值班人員,特別是偵查機關的案件承辦人,不會也不敢因為節假日而拖延的,現在司法機關內部對此管理監督是比較到位的。二、補充偵查的次數是多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3月17日修訂)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
·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罪法條是什么? 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罪法條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二、與詐騙罪的界限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4)構成犯罪有無...
·一、單位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單位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
·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單方 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雖然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并不當然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可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擔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賠償由于違約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二、租賃合同未到期解除方法1、租賃合同可以終止的情形事實上,當租賃雙方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后,都應該遵守合同約定,如約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為解除合同。否則,不但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2、但是,租賃合同要是出現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賃雙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租賃雙方可以租賃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賃合同意愿,可以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了。3、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不...
·棲霞討債律師_南京市棲霞區討債律師專業處理債權債務糾紛,棲霞債權快速要債、收債、追討債務 南京市棲霞區討債律師解決投資被騙、供應鏈被騙、借貸欠款、合同違約賠償等債務糾紛。棲霞討債律師業務范圍:債務咨詢,債權追討,討債律師調查,協查債務資產,債務應訴,申請法院執行,各類債務清債服務。●棲霞討債律師業務范圍:1、合法清欠各類疑難債務、工程爛賬、三角債、借賬、無單據欠債、貸款等。2、查詢債務人的資產和財產狀況。3、查詢債務人的資金往來情況。4、落實債務人的隱蔽財務及存款和投資。5、代理委托人的法律訴訟及申請強制執行。6、接受委托人的其他委托。●棲霞討債律師談合法討債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
·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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