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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可以。對精神損害以物質的方式進行賠償,是加強人權保護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賦于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
·一、離婚時轉讓股權分割公司財產合法嗎? 一、離婚時轉讓股權分割公司財產合法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
·按照勞動法上的規定 按照勞動法上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公司需要及時決定續不續簽。一般在公司維持或是提高了勞動條件的基礎上,勞動者還是不去續簽的,那么公司就不必給經濟補償金,有其他情況的,公司需要按照下面規定給經濟補償金。一般地,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續簽的,經濟補償就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過,勞動者月工資高于公司所
·仲裁的裁定與裁決的區別是什么? 仲裁的裁定與裁決的區別是什么?1、主要是作出的機構不同。裁決事仲裁機構做出的,如勞動仲裁委員會,商事仲裁委員會,即是我國各地級市的仲裁委。裁定是由法院作出的。2、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用于程序性的事項,如,管轄權異議裁定,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訴訟保全的裁定等等。如涉及實體方面的,一般使用判決,比如裁決無罪。二、裁定與判決的區別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有什么規定? 一、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有什么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第一
·土地使用權出讓交稅標準是多少 土地使用權出讓交稅標準是多少一、土地使用權出讓交稅標準是多少?土地使用稅標準是沒有統一規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準。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解除合同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會有什么法律后果一、解除合同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一般說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要求賠償損失。所謂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所謂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么類型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所謂恢復原狀,指
·工傷認定仲裁時效是多久 工傷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都需要通過工傷仲裁來解決。因為很少有用人單位會積極的對受傷員工的工傷問題進行賠償,所以對員工來說,在做完工傷認定以后,如果說用人單位對自己的工傷漠不關心,百般推卸責任,那么就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了。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工傷認定仲裁時效是多久?一、工傷認定仲裁時效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
·合同簽訂時間是否影響合同效力 合同簽訂時間是否影響合同效力一、合同成立時間的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對合同成立時間的法條規定,應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如該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證據可以證明最后簽章的簽注日期,則以該簽注蓋章之日為合同成立日;若無,則鑒于履行行為原則上應該晚于合同簽訂日,故在能證明履行行為的基礎上,該履行行為應可以視為合同成立的起點。具體如下:(1)合同以要約、承諾的方式訂立的.承諾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在通常情況下,表現為兩種方式:一
·一般自首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般自首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1、犯罪分子必須自動投案。自動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實未被發現,或者犯罪事實雖已被發現,但犯罪分子尚未被發現,或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均已被發現,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機關傳喚、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前主動投案。投案人無論出于后悔、害怕、預感到已被發現或其他動機均不影響自首的成立。自動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親自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觀原因不能親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以信件、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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