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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故意傷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樣的? 關于故意傷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樣的?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于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于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沖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 ·雙方合同履行抗辯權有哪些? 雙方合同履行抗辯權有哪些?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合同履行抗辯權。在雙方合同中,合同當事人都承擔義務,往往一方的權利與另一方的義務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互為因果的關系。為了保證雙務合同中當事人利益關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規定: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證履行時,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權利,這就是對抗對方當事人要求履行的抗辯權。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 ·無證駕駛一定被拘留么2023 無證駕駛必須被拘留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無證駕駛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無證駕駛機動車,會被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門還可以對行為人并處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無證駕駛機動車有可能會被處以拘留,也可以不被處以拘留處罰。無證駕駛應當視具體情節輕重,情節輕的,罰款為主,并輔以口頭教育。所以,如果情節輕的,無證駕駛并非一定要拘留的。二、被處以拘留的交通規定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 ·行政拘留是行政強制措施嗎 行政拘留是行政強制措施嗎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拒不履行”的情況,因為它是一種單方的行為即:特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不需要行政處罰相對人的“履行”。二、行政處罰可不可以折抵刑期小編認為被行政拘留的能折抵刑期。理由如下:首先,被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都是因同一行為,法律不可對其進行重復評價。現代刑法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刑罰的公平、公正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有之義,也是保障犯罪人人權的一個重要方面,這就要求對同一行為,法律不可進行重復評價。行政處罰與刑罰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適用上的分工,而不應當是一種并用或者交叉適用的關系。也就是說,一般違法行為屬于行政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應由行政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嚴重違法行為若構成犯罪,則屬于刑事法律規范調整范疇,應 ·個人租房子有糾紛怎么辦? 個人租房子有糾紛怎么辦?1、首先考慮協商解決租房糾紛當發生租房糾紛時,應該首先考慮以協商的形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時,租賃雙方應該理性的換位思考,不要將糾紛擴大化。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相關的組織調解發生租房糾紛時,租賃雙方往往不能心平氣和的協商問題,這時就需要請求外部的協助。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可以幫助進行調解。3、通過申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租房糾紛若 ·什么是有價證券詐騙罪? 什么是有價證券詐騙罪根據《刑法》第197條規定有價證券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有價證券詐騙罪只包含,使用變造、偽造的國庫券和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構成要件如下: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國庫券或其他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而使用有價證券,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有價證券而使用的不構成犯罪。二、有價證券詐騙罪中的有價證券包括什么所謂有價證券,是指以票面貨幣價值表示的財產權利憑證,并被作為替代貨幣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資本所有權和資本收益要求權 ·商標侵權和假冒商標的賠償標準怎么確定 商標侵權和假冒商標的賠償標準怎么確定?(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數額。二、商標侵權的表現行為有哪些?(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源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 ·合伙企業能不能以勞務出資 合伙企業能不能以勞務出資(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二、伙企業能否回購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能夠回購財產份額,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合伙企 ·如何區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 如何區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一、如何區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1.定義不同:①自訴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②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2.提起訴訟主體不同:①自訴是當事人自己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檢察院依職權主動提起的訴訟。②公訴是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3.提起訴訟條件不同:①自訴條件:有適格的自訴人;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屬于自訴案件范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②公訴條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二、自訴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哪幾種?《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 ·代履行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嗎? 代履行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嗎?一、代履行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嗎?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而是屬于行政強制執行的情況,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1.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2.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3.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后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4.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二、行政強制措施的類型(一)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應在下列情況下授予行政主體對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權:一是在醉酒、精神病發作等狀態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對其本人的危險或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威脅;二是意欲自殺,非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預防或救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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