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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補充偵查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二次補充偵查的相關內容有哪些?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后,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 ·因出軌離婚孩子怎么判夫妻離婚 因出軌離婚孩子怎么判夫妻離婚,孩子是無辜的。所以孩子由誰撫養,應該是遵循哪個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的一方,依據這個考慮原則,對方有過錯而且你有能力撫養小孩子,孩子會很大的幾率判給女方,并且可要求對方依法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離婚的夫妻的孩子在兩歲以上,并且雙方都在爭奪子女的撫養權。人民法院必須公平公正的考慮離婚兩人的基本狀況,經濟收入狀況,看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跟隨父母中的其中一人有較長的時間,肯定會多某一方有依賴,有感情。這就應該按照孩子的想法,讓他選擇跟那一方生活。孩子跟隨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有較長的時間,肯定會多某一方有依賴,有感情。這可作為孩子隨父親一方還是母親一方生活的依據,參考。人民法院在協調調節的時候會考慮這些因素,孩子跟隨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有較長的時間,那么一般會判決孩子跟隨他父親一方生活。同樣的狀況,換女方也一樣。不過,這一切都需要有一個基礎,就是雙方的其他基本條件是差不多的,均等的。還有其他情況,比如其中的一方患病,久治不愈,傳染的疾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誤工費可以同時主張嗎?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誤工費可以同時主張嗎?一般是不可以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醫療費(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 ·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達 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達,買賣車的人也越來越多。開車的人也越來越多。也不免發生車輛外借的情況。也會出現不借內心過意不去,借出去了又怕會不會有什么意外發生。最后導致自己一身麻煩。很多報道新聞都說借出去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車主承擔全責,究竟是不是這樣的呢?車輛外借發生了交通事故的情況車主需要承擔全責嗎?首先第一點車主確實存在錯需要承擔某些責任的情況出現過,法律規定了所有購買車輛的車主都必須交車險,假如車主沒有買車險的情況下,車主是有需要在借出車輛期間,和駕駛人承擔這部分的責任的。亦或者車輛在沒年審的情況下,或者車輛安全本身就有問題的情況下,包括車頭燈失靈,剎車不靈活等安全隱患。在這樣的情況下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借出去的車是不單止只承擔車主要承擔的責任了,更要按照交通事故的情況來由法院判決要承擔什么樣的后果了。其次,如果在知道駕駛人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而車主是知情的還借出去給駕駛人上路。車主和駕駛人雙方都要承擔的責任,具體責任由有關部門判決的。又或者把車輛借給酒后駕駛的人 ·欺詐消費者行為有哪些 欺詐消費者行為有哪些《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中第3條規定,有以下一種情形的,即為欺詐消費者行為:1.在銷售商品中摻雜和摻假,以次充好和以假充真的行為。2.利用虛假的和不正當的手段造成銷售的商品的份量不充足的行為。二、消費者怎樣維權消費者有消費過程中發現了欺詐行為,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1.通過協商的方式達到和解消費者和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發生了爭議,如果雙方在自愿和互相原諒后,依據事實、講清道理并劃分好責任,從而達到和解并簽訂協議,使得糾紛得到了快速的解決。2.通過投訴來進行調解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了消費爭議,請消費者保護部門進行調解,也就是由第三方就雙方發生的爭議通過說服勸導和溝通調和的方式,解決了雙方的糾紛。消費者在投訴時要注意幾點:(1)對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損的處理,是在其管轄范圍內受理。(2)當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沒能給予解決,消費者還可以請消保委進行損害鑒定作為證據。(3)消費者應盡快地作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條件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條件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已經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對工程約定的各項內容已經完成,而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針對其中的工程施工質量、規劃等進行驗收,對驗收成果出具驗收文件或者出具準許使用的文件,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組織并且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是工程施工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它是檢驗施工的工程的質量程度,也是檢驗投資收益的重要環節,它決定著施工的工程能否轉入實際的生產和使用,與民生息息相關,因而工程質量驗收是比較重要的一項工程,其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具體條件如下:1.已經完成了工程的施工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必須具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3.必須具備《工程質量評估報告》;4.必須由勘察和設計單位出具的有關質量檢查的報告;5.對于施工的技術和管理必須有相關的資料備存;6.已經對使用的主要建設材料和構配件和設備進行過試驗并且有試驗的報告;7.合同約定的工程款建設單位已經支付;8 ·軟件著作權怎么登記 依照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關于軟件著作權的登記予以解釋說明。一、登記軟件著作權的前提關于登記軟件著作權的前提,《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的第四條與第七條進行了解釋說明。(一)、首先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申請主體要符合法律規定,申請登記軟件著作權的,必須是軟件的著作權人,或者是通過繼承、受讓等方式獲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二)、其次就是關于客體的問題,即申請登記的軟件,該軟件應當是獨立開發并完成的,如果該軟件是經過原著作權人的許可之后在其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并最終使得該軟件在功能與性能方面都有了重大的改進的,也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三)如果是好幾個人合作開發的軟件,申請登記軟件著作權就需要共同協商決定由誰作為代表辦理,以其名字登記。實際上是存在協商無法達成合意的情況的,這種情況下,參與合作開發的任何一個著作權人都可以去申請登記,但前提必須是不能損害其他著作權人的利益,并且必須注明其他著作權人的姓名。二、軟件著作權 ·行政行為的內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為的內容主要是什么?行政行為的內容主要是:賦予權益和剝奪權益;剝奪、限制權益是指其剝奪、限制行政相對人已有的相關法律上的權能、權利或利益;科以義務和免除義務;確認法律事實和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確認對某個法律關系有重大影響的事實是否存在,確認結果將會對法律責任的分擔起重要作用。二、相關內容拓展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 ·我們日常生活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是很嚴重的事情 我們日常生活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是很嚴重的事情,這有時候會因為走法律程序太麻煩,可能會選擇私了,也就是在私底下自行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根據一些法律條例所表明的來看,我們要私了所簽的這個協議也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這個協議滿足下面兩種情況,就是能索賠的。1、這個協議中所有的內容對國家、雙方當事人或者是其他的所有人都沒有造成任何的傷害。2、還有就是這個條例中所有內容都是非常公平的,雙方的心里也是對這個內容非常清楚的。如果滿足這兩種條件,受到傷害的這個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那么對于這個協議他是可以反悔的。接下來以在工作中所受到傷害為例對這個做一個具體的說明,在工作的過程中受到了某種傷害,自然會去找到這個公司管理這件事情的人去要到應有的賠償,如果兩方都同意這件事情私下了結而不是走法律程序,他們會簽一個相應的協議。那么這個協議到底能不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協議一旦簽訂雙方是不是有反悔的可能性?如果簽訂了之后。受傷的這個人發現自己的病情越來越重了,是不是還能得到額外的賠償?1.這個 ·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權利都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權利都有哪些?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多是貫穿整個訴訟過程的,如獲得辯護的權利,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都有權進行自我辯護。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代理申訴、控告。2、委托辯護人的權利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3、申請回避的權利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回避。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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