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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可以預防購銷合同風險的發生 實際生活中,說購銷合同的其實還比較少,這其實主要就是一個買賣行為,而一般都是簽訂的買賣合同,當然也有那種寫成購銷合同的情況。您應該都清楚只要涉及到簽訂合同,必然就會產生風險。那對于購銷合同而言,應該怎么做可以預防風險的發生呢?下面就讓本站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切合同都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產生歧義。對于重要的合同條款,要仔細斟酌,最好是參考一些標準文本并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于重要的合同應請專業律師審查防患于未然。對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僅要審查文字的表述,還要審查條款的實質內容。1、規格條款:對于多規格產品尤其要注意。我們在與客戶協商的時候,要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說明,同時詳細了解客戶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錯。2、質量標準條款:根據我方的產品質量情況明確約定質量標準,并約定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同時應認真審查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和客戶的需求是否一致。3、包裝條款:對于購貨方提出的特殊包裝方法應 ·打架斗毆拘留委托書應當如何擬定? 如果,直系親屬因為打架斗毆被警察局拘留的話,是需要參與打架斗毆的當事人的直系親屬來親自書寫打架斗毆拘留委托書的,那么打架斗毆拘留委托書應該如何書寫呢?應當包含哪些內容呢?需要附加哪些材料呢?我們搜集了一些材料,供您參考?,F在公安機關都在實行執法規范化建設,處理打架鬥毆事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內給受傷者開具法醫鑒定介紹信,好為下一步的處理提供證據,你說的派出所不給你開法醫鑒定介紹信是不對的,應該向他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至於沒有派出所開具的法醫鑒定介紹信而做的鑒定,只要具備鑒定資格的部門正常出具的就是有效的,如果真要是造成輕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訟訴,構成輕傷害的,根據法律可以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法醫給你出具傷情鑒定,必須有辦案單位的委托書,無論是公安局的鑒定機構還是社會司法鑒定機構,都是辦案單位委托,沒有委托書,不會給你做的第二法醫鑒定需要你住院的材料,比如說住院病例、CT片、報告單等,這個只有治療出院後,病人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去醫院的病案室調取 ·在我國一般醉駕需要檢查dna嗎? 在我國一般醉駕需要檢查dna嗎?醉駕抽血就需要一管血。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相關規定,對酒后駕駛的標準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80mg;“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按規定,從抽血送檢到將鑒定結論送達犯罪嫌疑人的時限為9天。其中送檢時限最多三日,檢驗鑒定機構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鑒定文書;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意見后三日內,應當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二、醉駕怎樣處罰?(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關于勞動合同沒簽離職補償嗎? 關于勞動合同沒簽離職補償嗎這個問題,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單位提起訴訟,請求補償。同時,在處理勞動合同沒簽離職補償嗎這一問題的時候,還要取決于勞動者的保險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勞動者可以選擇去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一、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秳趧雍贤ā返谑鶙l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 ·房產糾紛資深律師的收費是怎么規定的? 房產糾紛資深律師的收費是怎么規定的?1、現在律師收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律師自主定價的形式。2、具體指導價由各個省制定,所以各個省得收費標準并不一致;3、關于房產糾紛,可能涉及的類型有行為訴訟和財產訴訟兩類,如果是行為訴訟,涉及解除合同的,可能并不涉及標的金額,收費相對較低;如果涉及財產訴訟,比如給付類訴訟,則需按照給付金額計算律師費,相對會比行為訴訟要高。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累計協商收費:(1)5萬-10萬(含10萬元):8%(2)10萬-50萬(含50萬元):5%(3)50萬-100萬(含100萬元):4%(4)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5)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6)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二、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1、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 ·補簽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補簽的勞動合同合法嗎給你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為合法。1、用人單位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用人單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3、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二、補簽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事后補簽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簽”,即勞動者 ·打架后跑了但對方報警應該怎么做? 打架后跑了但對方報警應該怎么做?關于打架后跑了但對方報警這個問題,首先,您要先確定一個問題,打架的雙方,是哪一方先動的手,這是在進行裁決的時候判定打架雙方各自的刑事責任的關鍵問題。有刑事責任的一方,需要對沒有刑事責任的一方,支付各種醫藥費賠償。首先要確定一個問題,哪方人先動的人。這是關鍵,如果是對方先動手,那么你是正當自衛,刑事責任一點沒有你還可以找對方要醫藥費誤工費之類的!相反的話,就有刑事責任了。而且,民事也要賠償醫藥費。拘不拘留什么的都是后話了。我只告訴你,對方報警了,那么也就算是立案了。如果你不去,那么最后的結果當然就是抓你!去警察局看看吧,問題不大的。要傷情鑒定的。不過,一般也要警察那邊出單子你再去醫院定損傷的。有監控可以佐證的話,你過去解釋下問題不大的,一般也是民事協商解決,沒必要擔心。二、輕微傷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 ·超過一年不簽勞動合同 超過一年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資,同時視為跟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資的支付,需要勞動者自己向用人單位提出,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于未簽勞動合同請求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為一年,關于此類爭議仲裁時效的起算日期,實務中存在爭議,主要是把此二倍工資視為勞動報酬還是懲罰性賠償。目前在實務中,大多數的地區都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視為懲罰性的賠償的,從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此外,還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即關于二倍工資的計算方式,也是有爭議的,主要有兩種:1、從仲裁時效開始一年內可以請求全部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2、從仲裁時效開始一年內,仲裁時效每經過一天,雙倍工資差額部分就減少一天。對于勞動者入職到離職不超過一年的,則不存在上述爭議。最后一個需要注意的就是,在實際遇到此類問題時,建議了解當地的計算方式,以便具體采取行動維護自身權益。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 ·軟件著作權一定要登記嗎? 軟件著作權是一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權利,他是軟件開發者為了保護自身所開發軟件的知識產權而設定的,隨著互聯網經濟時代的來臨,軟件著作權也受到越來越多的人所重視,很多人都會去軟件著作權登記處登記軟件著作權,那么,軟件著作權一定要登記嗎?不登記有什么嚴重后果嗎?讓我們通過下面的知識了解一下。一、軟件著作權是不是必須登記我們查詢相關的法規,對照新舊法規,可以看到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意見。1、登記是軟件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根據1991頒布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件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件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件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件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要提前幾天試用期是勞動合同初期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要提前幾天試用期是勞動合同初期,勞動關系雙方相互選擇的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盡管法律沒有要求書面形式,但從舉證的角度考慮,書面形式更為穩妥。二、試用期可否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對于員工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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