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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動遷時看土地使用證么 一、動遷時看土地使用證么居民房拆遷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可要求賠償,所以有必要看土地使用證依據《城鎮拆遷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動遷跟土地使用證在補償上有關系嗎?我國土地是屬于國有的,開發商在拿地的時候,就是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權,而不像是房子一樣拿到了產權就有了所有權以及抵押權,典當權等,如果產權能辦理下來,土地使用證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有了使用證,至少保證在使用年限內,國家在拆遷的時候會給補償。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將來拆遷的時候,使用年限有沒有到期那就很難得到保障。因此,這就需要了解土地使用證的作用:(一)保障產權安全:通過土地登記對購房人土地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經登記的住房用 ·一、車禍申請誤工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車禍申請誤工費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主張誤工費時應該提交能夠證明自己收入狀況的證據,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證明,沒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狀況說明,同時受害人還需提供能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如病歷、出院小結、誤工證明等。具體要求如下:1、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一)《收入證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二)《收入狀況證明》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2、提供證明誤工時間的證據(一)《病歷》或者《出院小結》。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二)《誤工證明》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 ·房屋土地使用證到期怎么辦理 房屋土地使用證到期怎么辦理一、房屋土地使用證到期怎么辦理?《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3、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二、獲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幾種?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經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其使用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有沒有賠償?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有沒有賠償?如果符合相應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通知工會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符合補償金給付條件的,需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一,勞動合同法關于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1,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 ·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是什么? 一、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是什么?工程質保金的規定具體如下:1、合同法里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2、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么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后,建設單位必須支付。國家關于工程質保金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1)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2)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 ·一、老公去世孩子歸誰撫養權? 一、老公去世孩子歸誰撫養權?撫養孩子是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當父親去世后,撫養權應當歸母親《民法典》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二、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 ·誤工費最多賠付多少天《工傷保險條例》提出了停工留 誤工費最多賠付多少天《工傷保險條例》提出了停工留薪期這個概念,卻未作進一步闡述。一般理解,停工留薪期應包括住院期間與有醫生病假證明應繼續治療與康復的時間兩部分。對于傷情嚴重或特殊(如截癱等),休息需超過12個月的,即使有醫生病假證明,也要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定后,停工留薪期才得以延長,而且延長不超過12個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全額工資。因此,通過鑒定確認延長停工留薪期,目的在于確定工傷職工因工傷休息是否還能繼續享受全額工資。如果單位與職工就工資問題不存在爭議,停工留薪期確認就沒有意義,沒必要做。反之,如雙方存在爭議,為了維護自身的權利,職工與單位都應主動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確認延長停工留薪期的鑒定申請。二、怎樣進行賠付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小汽車交強險賠償條件是什么? 小汽車交強險賠償條件是什么?相對于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都予以賠償,并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辦理交強險理賠所需的材料:1、交強險的保險單;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二、交強險理賠注意事項有哪些?1、交強險是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的對于機 ·農村土地使用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農村土地使用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內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積、位置甲方自愿將位于,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年,自年至年。每年租金為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元。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提供勞務是否屬于勞動爭議案件? 提供勞務是否屬于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范圍是::(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八)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起訴狀有:勞動爭議起訴狀(爭議)和民事起訴狀(糾紛)。勞動關系有:事實勞動關系(爭議)和勞動合同關系(糾紛)。勞動者(打工者)維權,首先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光有雙方蓋章簽字的勞動合同也未必有勞動關系,未用工的勞動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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