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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后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 夫妻離婚后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夫妻雙方在辦離婚手續的時候,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其中對房產進行分割可以說非常重要。雙方通過離婚協議將房產分給一方后,通常會涉及到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變更,也就是經過過戶將房產歸屬確定好。那么夫妻離婚后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我們的怎么說的。一、離婚后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中有關于房產所有權歸屬的明確規定,產權管理部門即可按照所有權的分配予以辦理產權變更。需要攜帶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公安局門牌號碼通知,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更名手續。離婚房產過戶只收取變更登記的手續費,不額外收費。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材料:1、轉讓合同或協議;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后交復印件);4、契證(原件校對后交復印件);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后交復印件);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 ·廣東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廣東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廣東省在城鎮化建設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對于因建設需要失去土地的農民,政府會支付一筆補償款。這筆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和青苗費等。每年的發放標準都不大一樣,這和當年的土地年產值息息相關。那么廣東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下面請看我們總結整理的這篇文章。一、廣東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土地補償費、依法應當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有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生產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和公共福利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被征地單位支付征地補償費,做好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安置、辦理戶口“農轉非”和農業稅核減工作,并采取其他有關措施,妥善解決補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問題。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其計算方法 ·國有土地使用權撤銷案的程序是什么? 國有土地使用權撤銷案的程序是什么?在我國,土地所有人是國家和集體,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國家通過拍賣的形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給單位后,如果后期經過城市規劃,需要對土地進行收回,則要撤銷之前發放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那么國有土地使用權撤銷案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們簡單給您講一講。一、什么情況下,國家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收回國有土地的法定條件包括以下5種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 ·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標準是什么? 雙方簽署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很多情況下,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單位都需要給予補償。那么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標準是什么?下面我們給廣大勞動者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一、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標準是什么?按實際情況,對于補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另外,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對經濟補償有爭議該如何解決?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經濟補償的問題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 ·解除勞動關系由誰舉證? 按照規定,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在一些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在解除勞動關系方面存在爭議,勞動者可以選擇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不管哪種方式,都需要提供證據材料。那么解除勞動關系由誰舉證?我們一起聽聽我們的說法。一、解除勞動關系由誰舉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币罁秳趧雍贤ā返囊幎ǎ獬齽趧雍贤聦崙斣谟萌藛挝慌c勞動者或工會之間完成,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具有主張勞動合同是否解除的事實的能力,其有關證據并非僅用人單位掌握管理。故就勞動關系是否解除的事實本身,應當適用于“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即職工認為雙方勞動關系已解除,則應由職工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用人單位有此主張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關系備案沒有解除怎么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后,應該拿著合同到就業服務中心備案。當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企業也要及時的將備案解除,否則會影響到職工今后應聘新單位。有時候,因為企業疏忽,未能將備案解除。那么勞動關系備案沒有解除怎么辦?下面我們簡單為您做個分析。一、勞動關系備案沒有解除怎么辦?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于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二、解除勞動關系備案需要哪些資料?1、已加蓋申請解聘備案單位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2、《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3、職工個人檔案4、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個人檔案內應存有簽署單位意見的《辭職信》,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要單位加蓋公章。5、不辦理失業金的,外地戶口不需要現場備案。三、單位不 ·勞動關系追訴期是多久 追訴時效是法律中的時效中的一種,追訴時效是給與當事人的一種更好的維護利益的機會,但是一旦過了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就會徹底的喪失法律上的權利,追訴期的范圍包括的很廣,勞動關系追訴期就是其中的一種,下文中我們為您做具體解答。一、追訴期的概念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舉報犯罪行為的時間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該案已報案或犯罪嫌疑人已被網上追逃,無論抓到時距發案時有多遠,都要追究法律責任)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二、勞動關系中的追訴時效《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訴訟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 ·離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時,一方會提出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打官司解決。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后,法院會擇機開庭審理,要求雙方當事人出庭辯論。有時候不同意離婚的一方會拒絕出庭,那么離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我們簡單做個了解。一、離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離婚案件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币虼似鹪V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二、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 ·農村離婚財產和小孩如何分割? ?隨著老百姓婚姻觀的開放,現在農村居民離婚的情況時有發生。夫妻雙方處理離婚過程中,最重要的的就是要解決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的問題。這兩方面引發的糾紛也非常多,弄不好就要打官司。那么農村離婚財產和小孩如何分割?下面我們簡單和您探討下這方面的知識。一、農村離婚財產如何分割?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 ·臨時土地使用補償標準 臨時土地使用補償標準生活中,我們時常會遇到不同的有關于土地使用的問題,臨時土地使用補償標準在不同的情況下,所補償的費用是不同的,那么我又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呢?接下來就帶您來看看不同情況下,臨時土地使用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一、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定義指因建設項目施工或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單位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向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支付的費用。相關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一、臨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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