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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致成年婦女流產的判多少年 強奸致成年婦女流產的判多少年一、強奸致成年婦女流產的判多少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二、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已滿十四周歲的少女和成年婦女。2、客觀要件(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系、 ·一、中國男人重婚罪判幾年有期徒刑? 一、中國男人重婚罪判幾年有期徒刑?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表現形式有:(一)已經與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二)已經與配偶登記結婚,又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三)同時或先后與他人同居生活且以夫妻名義,但都沒有正式結婚(四)與第一個配偶沒有登記結婚,但在與之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同時又與他人正式結婚。(五)自己沒有配偶,但在明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 ·單位行賄和個人行賄的區別 一、單位行賄和個人行賄的區別單位負責人既可能代表單位行賄,也可能為實現個人目的而以單位名義行賄。界定要點:(一)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賄是為了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單位行賄則是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二)利益歸屬不同。因行賄取得的違紀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是自然人行賄;歸單位所有的,是單位行賄。(三)實施的主體不同。單位行賄的主體是單位,而自然人行賄的主體是自然人。雖然單位行賄也是通過具體自然人實施的,但這是在單位意志的支配下實施的。(四)給付財物時名義及程序不同。單位行賄一般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以單位的名義實施,而自然人行賄則是由個人決定,以個人的名義實施。二、最新行賄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個人行賄罪的立案標準為三萬元。根據《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 ·試用期辭退員工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嗎 試用期辭退員工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嗎1、試用期內辭退員工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但用人單位應當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有違法犯罪、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情況。2、沒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勞動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1、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第四十條,有 ·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補償多少 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補償多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會有什么后果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其意義在于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 ·公司組織旅游不算工傷嗎一、公司組織旅游不算工傷嗎? 公司組織旅游不算工傷嗎一、公司組織旅游不算工傷嗎?1、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單位組織旅游受傷算工傷。2、單位組織員工旅游在統一活動中發生事故受傷算工傷。單位組織員工旅游,是為了加強團隊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是最高人民法《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三)項所說“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為因工外出期間。單位組織旅游,職工在統一活動中.”3、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一、交通事故與工傷競合的賠償怎么賠? 一、交通事故與工傷競合的賠償怎么賠?可以共同賠償,交通事故與工傷競合首先按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方式來進行賠償,比如說對于醫療費用和誤工費用進行了墊付的話,那么工傷的保險單位或者說企業就不需要再對這個部分進行墊付。因為畢竟交通事故發生之后,那么是由責任人需要承擔這個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交通事故與工傷競合是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 ·什么情況下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什么情況下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1、主體不適格;2、被告不明確;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4、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5、受案后發現屬于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6、有仲裁協議的;7、屬于勞動爭議的;8、離婚及收養關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9、重復起訴的。二、駁回起訴訴訟費會退么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三、駁回起訴后能否再起訴嗎可以再起訴。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二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 ·對動產租賃合同訴訟的管轄是怎么樣的? 對動產租賃合同訴訟的管轄是怎么樣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合同糾紛案件中的有效協議管轄優先于法定管轄適用。在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時,應當先看合同中有無協議管轄的約定,如果有,再判斷該協議管轄約定是否有效。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被告一方被注銷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的債務承擔是怎樣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債務如何處理,首先要弄清楚這個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如果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應當有夫妻共同承擔,如果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那就可以在其個人財產中劃撥清償。通常來說,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擔負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而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二、夫妻參與經營的企業的債務由誰來承擔簡單地說,這和這些企業的性質有關。如有的企業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這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如果遇到雙方經營開辦個體營業執照的生產機構,也對外負有債務,則這時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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