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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債務需要一起償還嗎? 福建省高院夫妻一方債務需要一起償還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
·縣醫學會能鑒定醫療事故嗎 縣醫學會能鑒定醫療事故嗎關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九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第三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鑒定工作
·股票股東大會的召開流程是怎么樣的? 1、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時間地點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
·挪用資金罪立案撤案可以嗎? 挪用資金罪立案撤案可以嗎?不能。挪用資金屬于刑事犯罪,一旦立案,將有公安、檢察等部門偵察起訴。原先的報案人并無權利要求撤案。刑法第272條規定,公司、企業人員挪用本單位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二、挪用資金罪的刑法條文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
·民商仲裁裁決是生效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民商仲裁裁決是生效時間是怎么規定的民商仲裁裁決是生效時間是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七條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
·自首認罪認罰減刑多少? 有些不法分子詐騙他人的財產后,迫于警方辦案壓力,在家人的勸阻下,會選擇自首,到公安局坦白自己的罪行。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會重點考慮自首情節,因為這個關系到后期的量刑。對于自首認罪的,可以從輕發落。那么,自首認罪認罰減刑多少?我們一起通過本文了解下。一、自首認罪認罰減刑多少?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從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沒有得到從輕處罰,這是因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必須從輕處
·新民事訴訟法自認是什么? 新民事訴訟法自認是什么行為?一、什么是自認?自認是指當事人對不利于自己事實的承認。它分為訴訟中的自認和訴訟外的自認。訴訟中的自認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實的承認。中國證據法中所說的自認是在訴訟過程中的自認。《證據規則》第8條規定:自認必須發生在訴訟過程中;自認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的承認;自認必須是明確表示的;自認必須具有合法性。該條明確規范了自認制度,已構建起我國自認制度的框架。由于
·對方想訛人處理辦法: 對方想訛人處理辦法:1、要鎮定,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險公司,對方傷重請直接播120,你留在現場等交警;2、不要急于解決事情而接受對方和解的要求;3、要求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然后按照事故責任認定承擔各自的責任;4、如果自己有行車記錄儀等保留了證據,要提交給交警處理;5、如果明顯屬于自己的責任,對方傷情不嚴重,那么如果對方開價合理,可以私下協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
·一、農用機械交通事故賠償范圍是什么? 一、農用機械交通事故賠償范圍是什么?(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
·訂立怎樣的遺囑算有效? 訂立怎樣的遺囑算有效?一、訂立怎樣的遺囑算有效?判定被繼承人的遺囑是否有效,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二)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三)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四)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五)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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