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無為律師黃頁: |
無為法律咨詢 |
無為法律常識 |
·公司降薪不辭退合法嗎? 公司降薪不辭退合法嗎?公司降薪不辭退合法嗎??不合法的,你可以先協商,若是協商不成,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
·沁陽醉駕人員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樣的? 沁陽醉駕人員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樣的?(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如果是戶內出軌財產分配夫妻一方有過錯在先 如果是戶內出軌財產分配夫妻一方有過錯在先離婚的,有過錯一方對共有財產應該不分或者少分,即便是在離婚后一年內發現有共同財產沒有分割,仍然可以主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其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在分割雙方的共同財產時應對作為無過錯方予以照顧。二、婚內出軌孩子的撫養權怎么辦對于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關系終止證明書怎么寫 勞動合同關系終止證明書怎么寫用人單位在進行勞動合同終止證明的時候日期應該寫清楚,終止關系人員的大致情況,并且寫明一些注意事項,最后需要用人單位的蓋章及落款日期。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證明書,一些用人單位是需要一定的規范的。關于與________同志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
·法律規定怎么解除羈押措施 針對《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強制措施,其中只有被依法刑事拘留了或者被逮捕了,那么才會涉及到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的問題。當然,在不同的強制措施下,涉及到的羈押期限不同,現實中也是會解除羈押的。那究竟應該怎么解除羈押措施呢?下文中本站我們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怎么解除羈押措施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
·交通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怎么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交通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有哪些1.駕駛非法改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有哪些1.駕駛非法改裝車或者是駕駛已經報廢的車輛行駛的,吊銷駕駛證。2.一年內機動車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駕駛時速超過規定限速的50%,將被吊銷駕駛證。要想重新拿回駕照,只能回爐重考駕照。4.借車不出事算你命好,但是把車借給無證的人(或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人)出事的話,不但駕駛者要受到處罰,作為車主的你也要承擔相關責任,駕照也照樣會被吊銷。而且是,須滿兩年才可以申請重新領取。5.飲酒后或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
·什么票據可以拒絕付款 1.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2.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3.對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4.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支付結算辦法第三十八條?票據債務人對下列情況的持票人可以拒絕付款:(一)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三)對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
·民事訴訟敗訴后再對同一爭議提起行政訴訟的 重復起訴,是當事人對同一被訴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后,再次提起訴訟。特點是原告和被訴行政行為均為同一個。對于一些案件究竟應當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還是通過行政訴訟途徑解決,實踐中存有爭議的,當事人只能選擇一種途徑進行救濟。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敗訴后,又對同一爭議所涉行政行為再次提起行政訴訟的,亦屬于重復起訴的情形。所謂“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羈束”是指當事人起訴所指向的訴訟標的已經不具有可爭議性,訴訟標的物的歸屬或者法律關系的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