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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辭退員工的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關于辭退員工的法律是怎么規定的?一、關于辭退員工的法律是怎么規定的?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服從正常調動的。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二、《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一、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包含加班費嗎?用人單位在計算員工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經濟補償金時不應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的收入計入加班工資,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則應將該部分“加班工資”計入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 ·檢察院退偵是什么原因? 檢察院退偵是什么原因?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自行偵查,也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法庭審理階段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時,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審查有關理由,并做出是否補充偵查的決定。二、補充偵查現分為兩類(一)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1.補充偵查的形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2.補充偵查的期限和次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款的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中決定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3.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 ·企業工傷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企業工傷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么?(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 ·挪用資金罪河北省定罪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挪用資金罪河北省定罪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2萬元,超過3個月未還的2、挪用本單位資金2萬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本單位資金5千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后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3款的規定: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以上規定的審查起訴的期限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來說的,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受1個月至1個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個月至1個半月內完成,也可以超過這個期限,但是,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審查。此外,如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中止審查,并按照《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責任劃分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責任劃分賠償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二、具體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 ·一、交通事故受傷后十級工傷怎么賠償殘疾賠償金? 一、交通事故受傷后十級工傷怎么賠償殘疾賠償金?工傷十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其他的賠償標準如下:(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 ·上班路上被馬蜂蟄了算不算工傷? 上班路上被馬蜂蟄了算不算工傷?一、上班路上被馬蜂蟄了算不算工傷?上班路上被馬蜂蟄了不屬于工傷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二、申請工傷認定提交哪些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民事附帶刑事重婚訴訟狀的寫法是什么 民事附帶刑事重婚訴訟狀的寫法是什么一、民事附帶刑事重婚訴訟狀的寫法是什么?1、首部應當寫明:(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2、正文應當寫明:(1)訴訟請求;(2)事實與理由;(3)證明證據等。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么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3、尾部應當寫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4)具狀時間。二、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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