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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生子應該要怎么辦 婚姻可以說是男女之間關系最好的保障了,畢竟在締結了婚姻關系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而我國是不保護同居關系的。但如果現實中,男女沒有結婚生子的話,應該怎么辦呢?是否子女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一、沒有結婚生子應該怎么辦對于未婚生子的,是屬于非婚生子女的,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義務。如果說,先后的兩次生育行為都未受到過計生部門的處理,那么,計生部門一旦處理,就會按先生兩次的違法生育行為對你作出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合法的生育行為,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婚姻之上,剝離了這一婚姻基礎,任何生育行為均為違法生育行為。這不是由哪個人說了算的,而是由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說了算。二、相關拓展—非婚生子現況不少國家、地區的法律都賦予非婚生子女較少的權利,即使他們擁有同樣的公民權利。在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非婚生子女常會被視為恥辱。未婚媽媽常會被逼或被游說放棄子女撫養權。有時非婚生子女會由外祖父母或其他已婚親屬撫養,生母則以非婚生子女的姊姊、姑母、姨母等身分出 ·法律規定不允許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如果男女要建立合法的婚姻關系,那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后才可以。如果僅僅是舉行結婚儀式的,并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同時,我國法律中也規定了一些不允許男女結婚的情形。那到底不允許結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不允許結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以上兩條是關于禁止結婚的條件的規定。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第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第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 ·結婚后買的車離婚屬于哪一方 如果男女是在領取了結婚證,即締結了婚姻關系之后才購買比較貴重的物品,就包括房產、車輛,那此時一般會認定這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日后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要求對結婚后買的車進行分割。具體的法理依據是什么,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結婚后買的車離婚屬于哪一方在一般情況下,結婚后買的車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等分割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一)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在離婚案件中,原告一般為夫妻關系中的一方,即妻子或丈夫。2、有明確的被告。在離婚案件中,被告一般為夫妻關系中的一方,即丈夫或妻子。無論哪一方起訴離婚,需在離婚起訴書上寫明被告的姓名、年齡等基本信息。3、有具體的訴訟請 ·起訴離婚現在離婚財產是什么分 夫妻離婚要是有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的話,一般在雙方能夠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分割,那只要作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認為有效的。不過要是產生了爭議,起訴到法院的話,現在離婚財產是什么分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起訴離婚現在離婚財產是什么分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是不分的。如果是協議離婚,對于夫妻財產的分割只要夫妻協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是起訴離婚,法院是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分割的: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 ·公民租賃房屋的時候,也要考慮清楚,究竟該房屋是否屬于法律中明 公民租賃房屋的時候,也要考慮清楚,究竟該房屋是否屬于法律中明確規定的不能出租的房屋。如果確實是不能出租的房屋,而要是租到了的話,對于承租人而言此時承擔的風險就是比較大的,嚴重的話甚至會損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樣的房屋是不能租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什么樣的房屋是不能租1、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2、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系,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矗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條件。3、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關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4、未經原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將所有房屋 ·簽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問題? 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的,如果是采取協議方式離婚,那此時需要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才行,否則缺少了材料也是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而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問題,那具體來說簽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簽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問題(一)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去哪里起訴離婚,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眾所周知,要是夫妻協議離婚的話,在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此時應該去哪里起訴離婚才好呢?這點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我們就來為您解答這個問題。一、去哪里起訴離婚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二、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 ·離婚撫養權歸女方的情形都有哪些 雖然我國已經全面開放了二胎,但在很多家庭里面仍舊只有一個孩子,而要是日后夫妻離婚的話,總少不了要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那實踐中,離婚撫養權歸女方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一、離婚撫養權歸女方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2、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6、 ·離婚協議不探視該如何約定? 很多時候夫妻感情破裂往往伴隨婚姻的結束,然而離婚并不能徹底的解決問題,尤其是雙方育有子女的情況下。離婚后無論孩子撫養權歸誰所有,也不可能就此切斷另一方與孩子的關系,畢竟血緣關系抹殺不掉。那么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離婚協議不探視該如何約定有用?一、探望權在離婚協議中如何約定?在探望權制度的設立上,我國采用的是協議優先的原則,離異的雙方應該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確定探望權。父母應該本著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基本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權的利害關系人,直接撫養方是子女的監護人,由父母協議,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權益,妥當地安排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父母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容易得到執行。和法院判決比較起來,父母協議確定探望時間、地點的成本最小,給探望的利害關系人造成的影響也最低,因此相對于法院判決具有優先性。在很多離婚協議書中,對子女探望權的規定比較籠統,以至于在發生爭執后才發現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子女探望權這么約定:探 ·忘性是每個人都會有的,當我們在外面比較粗心大意把自己的東西落 忘性是每個人都會有的,當我們在外面比較粗心大意把自己的東西落在外面了,然后記起來回來找時發現被別人拿走了,這個時候拿走東西的這個人是算偷還是算撿的呢?拿走遺忘物是盜竊嗎,在法律層面上是如何定義,是否要考慮物品的貴重性呢?下面讓我們跟您一起來了解下吧。一、偷盜遺忘物會構成盜竊罪嗎?拿走暫時遺忘物不算盜竊,但如果財物價值較大(立案標準司法解釋為1萬元,有的地方規定立案標準為5000元),經催要拒不交還的的,涉嫌侵占罪。二、侵占罪的對象特征《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對象僅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于侵占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三、侵占罪的犯罪構成1、前提條件“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包括以合法的方式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物、合法持有他人的遺忘物和埋藏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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