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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區土地使用者違規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播州區土地使用者違規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播州區土地使用者違規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輕者罰款、恢復原狀、退回土地;如果涉及農用地,重者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條的規定,以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處罰:(一)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三)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出租房屋需具備哪些條件 出租房屋需具備哪些條件房屋出租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二、出租房屋維修責任由誰承擔屋維修責任應該是《租賃合同》中最常見的條款,合同雙方一般會根據《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即”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來約定維修責任。但現實中往往不是簡單的適用該條規定就能解決維修爭議的,因為維修責任往往隱藏在其他事項中,造成責任劃分不清晰問題。其實維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繕、裝修后返修及惡意添附的補償責任等多項內容之中,因此租賃合同雙方在約定維修責任時,應全盤考慮,具體分析:(一)房屋修繕責任房屋修繕責任是指在 ·公安機關報批捕期限是多久 一、公安機關報批捕期限是多久?公安機關批捕期限主要是3天。公安機關對被刑事拘留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經過審查后,認為符合逮捕條件,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在3日以內不宜對是否需要提請逮捕作出決定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二、一般特殊情況主要指以下幾種?(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實尚未查明的;(2)案情復雜,證據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請批準逮捕的;(3)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的鑒定結論尚未作出,影響確定案件性質的。這樣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實際相一致,有利于公安機關充分發揮偵查職能,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所謂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對于到外市、 ·一、開發商的欺詐行為有哪些? 一、開發商的欺詐行為有哪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下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1、銷售現房時,將偽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優質房屋銷售的;2、銷售現房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面積,以牟取暴利的;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優質工程從而騙取優質工程加價的;4、銷售明知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公開銷售的房屋的;5、虛標最低價、清盤價等欺騙性價格進行銷售的;6、故意隱瞞開發商真實身份,或冒充其他開發商名義銷售的;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8、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大眾媒體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的虛假宣傳的。二、如何判斷開發商是否構成欺詐對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幾點:1、行為的手段。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對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認定,應當采用客觀方法,即根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時所采用的手段來加以判斷,并列舉 ·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有幾種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有幾種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二、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應當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雙方對 ·公民去世后撫恤金有繼承么分析死亡撫恤金與遺產的區別 公民去世后撫恤金有繼承么分析死亡撫恤金與遺產的區別,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恤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恤金發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屬于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于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恤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由于撫恤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于遺產的范圍,那么在公民去世之后,撫恤金也是不能被繼承的。二、遺產范圍包括哪些按照《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根據該規定,遺產就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遺產概念:1、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財產。這是遺產 ·殘疾賠償金年限怎么計算 殘疾賠償金年限怎么計算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賠償年數注: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1、計算期限一般20年“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明確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2、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二、殘疾賠償金確定的斟酌因素確定殘 ·一、婚前債務用于全款買房屬于共同債務嗎? 一、婚前債務用于全款買房屬于共同債務嗎?婚前債務用于全款買房屬于共同債務的。婚前的債務用于買房屬于正當的日常生活所用,因此該債務屬于共同的債務,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義務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3條的相關規定,除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形,其他情況都不得向債務人的配偶償還債務。法律上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二、婚姻期間個人債務的認定僅用于與個人有關的、與共同生活無關聯的、或者雖與共同生活有關聯但夫妻對方不同意,靠單方意志形成的債務均屬于個人債務。但在實踐中,債權人往往很難準確判斷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債務的性質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為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作了詳細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 ·醫療事故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發生醫療事故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醫療事故是指由于醫療機構及其醫護人員違規操作,違法相關法律的規定適用假藥等或者是由于重大的醫療過失導致患者的人身受到損害的事故,這種醫療事故一般需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只有在某些情形下才要承擔刑事責任。發生醫療事故以下情況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23~25條規定,屬于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后,丟失、涂改、隱匿、偽造、銷毀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只有構成了犯罪才能有相關的定罪量刑和刑罰處罰,銷毀、隱匿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可能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等罪。2、醫務人員由于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此情節成立的犯罪是醫療責任事故罪。3、借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成立的罪名符合該情形的有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和第290條第1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醫療責任 ·應該如何對犯罪中止處罰 應該如何對犯罪中止處罰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處罰原則較為特殊:1、明確是“應當”從寬處罰而非如同預備犯、未遂犯那樣“可以”從寬處罰;2、注意對中止犯的處罰也不同于預備犯、未遂犯那樣比照既遂犯進行處罰;3、明確對中止犯的處罰關鍵看是否造成損害結果,對于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減輕處罰,未造成損害結果的,應當免除處罰。犯罪中止有兩種結果:沒有造成損害或是造成了損害。我國刑法對這兩種結果分別制定了處罰原則,即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減輕處罰。換言之,是否造成損害,不是構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處罰中止犯的量刑因素。二、犯罪中止怎么認定犯罪中止可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認定: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預備或者著手實行犯罪過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里包括兩種情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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