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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需要什么手續(xù)及證件 一、復婚需要什么手續(xù)及證件 復婚需要的手續(xù)及證件:《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證明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據、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據、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構進行復婚婚姻登記。 二、復婚需要什么手續(xù)及證件的法律依據 律師提醒您,《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四十三條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三、復婚可以休婚假嗎 復婚可以休婚 ·離婚嫁妝可以要回來嗎 在進行結婚的時候,并不是所有的婚禮都是男方給予的彩禮多于嫁妝的,有的時候女方在維持家庭的時候,也是會動用自己的嫁妝的,那么離婚嫁妝可以要回來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律師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嫁妝可以要回來嗎 離婚時嫁妝是否可以拉回要看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二、離婚時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嫁妝是結婚登記之前給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后給的,且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時嫁妝怎樣分割 ·一方欠債離婚孩子怎么判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一方當事人都會在婚姻關系存息期間產花債務,雙方可能會選擇離婚,那么一方欠債離婚孩子怎么判?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律師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一方欠債離婚孩子怎么判 離婚小孩撫養(yǎng)權是判決要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而定。法院會考慮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生活環(huán)境、文化素質以及子女的真實意愿等因素,但是不會將出軌作為影響因素判決撫養(yǎng)權歸屬。 二、離婚財產分割另一方還需承擔債務嗎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在外欠債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擔的,但是需要找出相關的證據才可以。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 ·醉駕逃逸保險公司賠償嗎 醉駕逃逸保險公司不賠償,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其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后可向致害人追償。律師提醒您,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認定為醉酒駕駛。 一、醉駕逃逸保險公司賠償嗎 醉駕逃逸保險公司不賠償。 1.酒駕逃逸交強險保險公司不賠償,商業(yè)險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 2.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醉駕的認定標準 醉駕的認 ·交通肇事罪辯護律師是怎么收費 交通肇事罪辯護律師的收費標準是在一審階段其費用在六千到五萬之間,二審階段一般按照一審的標準進行收費。交通肇事罪能判緩刑的,只要量刑在三年以下,且犯罪情節(jié)輕微即可。 一、交通肇事罪辯護律師是怎么收費 交通肇事罪辯護律師的收費標準如下: 1.一審階段: (1)偵查階段:6000-18000 (2)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 (3)審判階段:8000-50000元 (4)案件比較復雜的在6000-60000之間協(xié)商收費 (5)涉及到國家的重大犯罪,在標準收費的基礎上乘以2 2.二審階段 (1)要是沒有幫其一審辯護,只有參與了二審辯護的,收費是跟一審一樣的。 (2)參與一審辯護之后又參與了二審辯護,收費是只收取一審二分之一的,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 (3)二審后還要重升的,收費是二審的二分之一。 3.再審(申訴)階段 (1)未參與 ·退休人員返聘,發(fā)生工傷事故怎么處理? 退休返聘人員,或者退休后在單位兼職的,如果發(fā)生工傷,不按照工傷處理,視為一般侵權行為,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單位應該及時送往醫(yī)院治療,并按照侵權責任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法律依據:《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fā)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被告人涉嫌強奸罪經律師努力“為人辯冤白謗”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最終重獲自由 被告人涉嫌強奸罪經律師努力“為人辯冤白謗”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最終重獲自由法院:某某人民法院案號:(2015)某刑初字第某某號公訴機關:云南省某某人民檢察院。被告人楊某某,男,漢族,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某某文化,某某某..,身份證號:某某某某某某某,因本案于2014年11月14日被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審。某某人民檢察院以某檢公刑訴(2015)1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犯強奸罪,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某某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賈林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某某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某某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7、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楊某某酒后打電話給段某某后,將段某某的宿舍門打開進入臥室,將段某某推倒在床上,欲與段某某發(fā)生性關系。在段某某的反抗下,楊某某在段某某的睡衣上射精后離開。2014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楊某某酒后欲與段某某 ·征收補償款,胎兒也有份 本律師代理訴訟史上的最小當事人,竟然不滿周歲。彭某于2021年初出生,其所在村民小組于2020年土地被征收,但村民小組開會討論并形成《會議紀要》,認為彭某當時并未出生,不具有征收款的分配資格,因此拒不將彭某列入該征收補償款的分配對象。為此,彭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自己憤而向長沙縣法院提起訴訟。然而,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支持了其訴訟請求,可是二審卻同樣依據該法律條款又駁回了其訴訟請求。彭某一時茫然不知所措,無奈之下找到的律師,全權委托周律師代理其申請再審。律師作為一名執(zhí)業(yè)二十余年的..律師,長期奔赴在訴訟..線,有著豐富的辦案實戰(zhàn)經驗,特別是《民法典》出臺后,對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過深入的研究,并多次參加過專題法制講座。周律師認為該案具有典型意義,于是決定接受委托,并立即擬寫《再審申請書》,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周律師歸納本案爭議焦點是:村民小組作出的《會議紀要》中有關彭某不能參與分配征收補償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辯護 2021年底接手的一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順利結案,經過努力,最終在審查起訴階段為當事人爭取到了相對不起訴處理。案情:2021年3月,徐某(20歲左右)在一個微信群里看到代辦信用卡的廣告,因為缺錢,他就聯系了廣告上留手機號的人,被告知辦信用卡要跑足夠的流水,需要先用他的銀行卡走賬。徐某信以為真,多次將自己的銀行卡、微信交給他人走賬,第二次時才聽他人說是用于給詐騙洗錢。但為了賺取費用,之后又兩次將信用卡、微信交給他人使用。徐某共獲利2000余元,他人利用徐某銀行卡、微信轉移非法資金50多萬元。后案發(fā),徐某被公安機關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拘留,后被取保。辦理:接受當事人徐某委托后,案件被移送到檢察院,我們及時到檢察院進行了閱卷。發(fā)現當事人徐某具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徐某前兩次將微信號及銀行卡交給他人并沒有幫助他人實施犯罪的主觀故意,而只是單純想辦信用卡走流水,其前兩次不應認定為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認定的徐某的支付結算金額存在多計算、重復計算的問題, ·職工因突發(fā)疾病死亡但存在醉酒情形能否認工亡? 職工因突發(fā)疾病死亡但存在醉酒情形能否認工亡?某年春節(jié),大年三十夜,某公司安排員工聚餐活動。聚餐當晚,公司工作員工張某與老總李某同坐一桌,因是團年聚餐,大部分員工都在飲酒,聚餐結束后,因張某需要上夜班,聚餐后張某繼續(xù)回到單位上班。當晚9點30左右,張某因病摔倒在地上,一直到9點40分,幾位同事將張某抬到沙發(fā)上休息。直到晚上11點半,公司工作人員發(fā)現情況不妙隨及聯系120急救中心,11點40分合川區(qū)人民醫(yī)院醫(yī)生到達現場進行急救,經診斷為急性顱內出血,11點50分宣布死亡。該事件發(fā)生后,死者家屬依法向合川區(qū)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合川區(qū)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視同工傷認定書”,其基本內容對于死者上班、因病死亡均無異議,認為死者存在醉酒行為而未認定工亡。律師認為本案應當視同工傷,理由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中的“醉酒情形”,應當以權威機構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決法律文書為依據。而本案中人社局并沒有關于認定“醉酒情形”相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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