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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中懲罰性賠償的確立有哪些規定? 環境法中懲罰性賠償的確立有哪些規定?一、環境法中懲罰性賠償的確立有哪些規定?(一)明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條件1、在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2、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3、侵權行為要造成損害后果4、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系(二)明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原則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環境侵權領域是一個新事物,為了平衡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利益,實現社會正義,在計算懲罰性賠償金額時應考量加害者的主觀態度、經濟實力、獲利情況,加害者是否初犯或再犯,受害者和環境利益的損害結果,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等各方面因素。(三)明確懲罰性賠償的抗辯事由為了體現法律公正之精神,我國侵權法對侵權行為的侵權責任規定了抗辯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第三人侵權、緊急避險、不可抗力等。由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特殊性及環境侵權行為的復雜性,在環境侵權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時,明確環境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顯得尤為重要。二、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金的功能(一)補償功能補償是 ·經濟犯暴力犯罪關押在一起嗎? 經濟犯暴力犯罪關押在一起嗎?不會關押在一起的,按照技術裝備、警力、安全防護設施等,分為低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高度戒備監獄。我國監獄關押犯人的分類依據有:1、性別(決定是男犯監獄還是女犯監獄);2、年齡(決定是成年犯監獄還是未成年犯管教所);3、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普通監獄/監區,還是醫院型監獄、傳染病監獄(區));4、犯罪性質(決定是高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還是低度戒備監獄)。二、經濟犯罪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以下經濟犯罪案件將立案。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3、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 ·知識產權能算做實繳注冊資本金嗎 知識產權能算做實繳注冊資本金嗎知識產權能算做實繳注冊資本金,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未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二、什么是認繳注冊資本登記制度認繳注冊資本登記制度就是:1、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 ·買賣合同的維修是附隨義務嗎 買賣合同的維修是附隨義務嗎?維修義務也屬于附隨義務,附隨義務隨合同關系的不斷發展,表現出不同的內容。我國合同法對附隨義務內容的規定大體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1、通知義務2、說明義務3、協助義務4、照顧義務5、保密義務6、保護義務二、合同附隨義務的特征1、附隨義務的地位具有“附隨性”。合同關系中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為依據,不但明確且具有法律效力,權威性較高,是合同關系中的主要義務。然而附隨義務主要存在于判例學說之中,其法律效力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隨于法定義務、約定義務,容易被輕慢。2、附隨義務的產生具有“不確定性”。與合同關系中的法定義務、約定義務相比,附隨義務并非自始確定,而是隨著合同的運行,根據合同目的和維護合同當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確定的。三、買賣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離婚登記不予受理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登記不予受理的情況有哪些一、離婚登記不予受理的情況有哪些有三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按照即將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這三種情況分別是:(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如果男女雙方均為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到駐在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而不必回到國內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二、離婚登記的程序是什么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六)夫妻雙方 ·如何區分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 如何區分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如果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是不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于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且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做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馬上要求職務專利歸個人也不現實,就需要在個人和國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如對發明人的專利權轉讓給所在單位的價碼做出文字界定,這樣就可兼顧雙方利益,實現政策的逐步突破。并且需要立法,或者對現行法律做一個修訂。二、自己申請專利流程是怎樣的?1、提交文件:發明專利申請應提交文件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 ·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況有幾種 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況有幾種過錯推定原則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為了便于學習和適用,特將《民法典》中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情形歸納如下:1、在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中,監護人責任、暫時喪失意識致人損害、用人者責任、網站責任、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到損害的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2、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機動車造成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3、在醫療損害責任責任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4、在動物損害責任中,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損害,以及動物園的動物造成損害的,即《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適用過錯推定原則;5、在物件損害責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及懸掛物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林木致人損害、在公共場所危險施工致人損害,即《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第一千二百五 ·公司辭退員工工資怎么結? 公司辭退員工工資怎么結?公司提出辭退員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內結算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無論什么原因,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工資。至于經濟補償金,要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上述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的賠償金。二、公司合法辭退員工的情況有哪些?1、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什么意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什么意思?1、基于同一事實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種類訴訟標的。如:公交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該車上的乘客數人受傷,受害的乘客要求賠償的訴訟。2、基于同類事實或法律上的同類原因形成的同種類訴訟標的。如:數個業主欠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向欠交物業管理費的數個業主提起的交納管理費的訴訟。3、基于數人對同一權利義務的確認形成的同種類訴訟標的。如:甲對乙、丙、丁分別提起的關于特定不動產所有權確認的訴訟。二、一般民事訴訟流程是什么?(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 ·合作作品匯編作品的區別是什么? 合作作品匯編作品的區別是什么?我國立法對于合作作品的定義為:“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顯然,合作作品的對稱就是“一人獨自創作的作品”,對于后者,學者們為其冠以不同的名稱,例如:“單人作品”、“獨著作品”、“獨創作品”等,而這些不同的名稱實際上指向的都是相同的客體。究竟采用哪一個名稱更為貼切、妥當呢?其中的“獨創作品”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指具有獨創性的作品,進而可能會誤認為存在不具有獨創性的“作品”;而“單人作品”的概念則會產生歧義,既可能是指由一人獨自創作的作品,又可能是指由一人獨自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因此,比較而言,采用“獨著作品”這一概念作為合作作品的對稱比較合適。可見,合作作品與獨著作品是以作者的數量為依據對于作品做出的分類方法,從邏輯上講,這種分類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窮盡了作品的整體,換言之,以全體作品為集合時,合作作品與獨著作品互為補集。二、合作作品和匯編作品有什么不同合作作品的關鍵是作者都參與創作,而匯編作品的作者并沒有參與創作,只是把作品匯集在一起,而且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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