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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沒有借條怎么追債一、民間借款沒有借條怎么追債? 民間借款沒有借條怎么追債一、民間借款沒有借條怎么追債?1、先和借款人協商處理。2、沒有借條可以使用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能夠證明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即可,可以在法定訴訟時效內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二、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借款用途不合法合法的借貸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于一般違法行為,法律將不會保護 ·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方面 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方面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 ·征地苗圃賠償標準是多少錢 征地苗圃賠償標準是多少錢一、征地苗圃賠償標準是多少錢?征地苗圃賠償標準并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征地苗圃賠償標準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二、征地補償流程包括哪些環節?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 ·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間借條離婚算嗎? 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間借條離婚算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書寫的借條離婚后依舊算數,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給另一方出具的欠條,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返還。婚內借條一般都會被法院作為有效證據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證據。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個人事務,那么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夫妻一方是需要償還該債務的。出具借條一方當事人對存在相反情形負有舉證責任,如舉證不力則承擔不利法律后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二、離婚后債務問題應該怎么處理?(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 ·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兩種形式: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關于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和審理: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經濟合同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經濟合同仲裁的時效是多久?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的原則。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無權主動提起案件,提案是由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向仲裁機關申請。申請仲裁的期限是以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仲裁機關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在7日內立案;反之,在7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仲裁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時,才可依法裁決。仲裁調解必須雙方自愿,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仲裁機關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除簡單的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員進行仲裁外,均由仲裁員若干人和仲裁委員會指定的首席仲裁員一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仲裁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權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權利人提出要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的行為可構成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得以重新計算。二、經濟合同糾紛仲裁管轄地是哪里?仲裁一般管轄是“仲裁特殊地域管轄”的對稱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怎么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怎么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 ·什么樣的財產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什么樣的財產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一、什么樣的財產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一般就是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然而,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1)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2)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3)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4)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特殊情形1、婚前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 ·仲裁對經濟糾紛沒有強制管轄權嗎 仲裁對經濟糾紛沒有強制管轄權嗎一、仲裁對經濟糾紛沒有強制管轄權嗎?仲裁機構對經濟糾紛沒有強制管轄權,申請仲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有仲裁協議;(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二、仲裁和訴訟的區別有哪些?(一)管轄權的取得不同。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須應訴;而通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則必須要有仲裁協議,即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前、糾紛發生后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二)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訴訟案件的審判員根據案件的不同類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但有法定理由當事人可以申請回避;而仲裁案件,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選定仲裁委員會、約定仲裁庭的組成人數外,當事人有權選定仲裁員。(三)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法院開庭審理一般公開進行,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仲裁庭審理案件一般不公開進行,以有利于保護當事人之間的商業秘 ·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變更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第一種: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第二種: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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