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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糾紛如何舉證個人債務糾紛怎么舉證 生活中個人債務糾紛極其常見,想要獲得勝訴,就得舉證。舉證說難不難,每一個人在與他人發生糾紛時都會簡單舉證證明別人有過錯;但舉證也不容易,因為只有極具說服力的證據,才能使法律的天平向您傾斜。那么,個人債務糾紛如何舉證,或者說,個人債務糾紛怎么舉證呢?本文將一一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個人債務糾紛如何舉證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1、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 ·如何解決二手房買賣糾紛 如何解決二手房買賣糾紛二手房合同糾紛作為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予以處理。1、協商處理。所謂協商處理,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后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協商處理,可以理解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廢掉,然后經過協商后再簽訂新的合同。協商處理二手房糾紛的優點在于,減少了當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糾紛的迅速解決。2、起訴處理。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法院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的主要依據是《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來說,除非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欺詐、脅迫等,否則法院都會尊重二手房買嗎合同的約定。最終,法院對二手房買賣糾紛的處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為依據。不過,打官司最重要的問題是證據,沒有證據,口頭上的主張法院都是難以支持的。我國民事訴訟 ·五險一金指什么五險一金公司交多少 對于有工作的勞動者而言,那么才會涉及到五險一金的交納問題,其中部分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全部承擔費用的,但有一些則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承擔費用。那么這個五險一金公司交多少呢?換言之,此時公司需要承擔多少的費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員工的五險一金指什么“五險”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二、五險一金公司交多少目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非工作所在 ·啥時候有權委托辯護人? 啥時候有權委托辯護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下文中,詳細為您介紹什么時候可以委托辯護人。一、啥時候有權委托辯護人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在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察機關批準。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察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察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察機關批準。二、什么時候可以委托辯護人根據刑事訴訟法 ·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有什么不同 隨著國家貨幣政策影響,現在越來越多的朋友無法到從銀行里貸到款。于是做生意的朋友們為了能使自己的企業得到充裕的資金,讓企業維持下去,就向自己的親朋好友通過高利方式借款。由于民間借貸所獲取的利息往往銀行存款利息或相關基金單位理財回報率高了多,以及借款人外表的風光,越來越多的出借人將其資金交付給借款人,來獲取高額利息的回報。于是民間借貸在不誠信的借款人利誘下,將其資金借出去,最后借款人卷款逃走,最后導致出借人血本無歸。一、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有什么不同?(一)什么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泛指非經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所進行的各種資金融通行為。具體說,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二)非法集資罪與民間借貸有什么不同?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 ·房產糾紛主要有哪些 房產糾紛主要有哪些1、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2、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3、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系,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4、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5、房屋抵押、典當糾紛。6、房地產相鄰關系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7、房屋拆遷糾紛。二、房產糾紛起訴狀怎么寫1、當事人基本情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 ·如何解決房產糾紛 如何解決房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后,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我國根據《仲裁法》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負責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3、訴訟。公司可以將房地產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房產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 ·買房遇到一房二賣怎么維權 買房遇到一房二賣怎么維權(一)發生一房二賣兩份合同的效力1、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屬于兩份合同均處于未實際履行的狀態,應當以簽訂在先的合同優先得到履行為優先履行判定標準。2、兩份合同中一份已進行了過戶登記,另一份未作過戶登記(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過戶登記是物權變更范疇,按物權對世原理、物權公示原理,和物權優先于債權原理,確認已辦理過戶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3、在第一個買房人已辦過戶后又賣第二人的情況下,因這時出賣人已沒有所有權,所以他的第二次賣房是無效的。(二)遇一房二賣時購房者的維權一房二賣,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后,房屋出賣人全面、正確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現,也是出賣人最主要的義務。但在一房二賣情況下,由于標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現出賣人同時履行兩個合同的情況。也就是說,出賣人在履行了 ·遺贈在什么時候是有效的 遺贈在什么時候是有效的遺贈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發生法律效力: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遺贈。遺贈人的行為能力應以遺囑設立時的情況為準。2、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遺贈人行使遺贈權,只能處理其個人所有合法財產,不得侵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不得濫用遺贈權而侵害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得以遺贈財產的方式逃避其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否則其遺贈無效。3、受遺贈人須為在遺贈生效時生存之人。如果受遺贈人先于遺贈人死亡(法人、社團在遺贈人死亡前解散),則遺贈不發生效力。另外,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應當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這點與法定繼承不一樣,應當引起注意。二、遺贈可以撤銷嗎遺贈是以立遺囑的方式訂立,其差別在于遺囑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遺贈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的形式為遺囑,因而其撤銷的規定適用遺囑的有股那規定。公民 ·如何確定遺囑執行人 如何確定遺囑執行人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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