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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意定監護人可以繼承房產嗎? 指定的意定監護人可以繼承房產嗎?指定監護人是否可以得到房產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只有在遺囑中有特別的指定才可以得到,意定監護監督人,是由法院選任、就監護人對監護事務的執行情況定期向法院報告之人。意定被監護人應當是年滿十八周歲、智力水平和精神狀況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對方也就是意定監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監護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意定監護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也可以是與其關系密切的其他人。二、遺囑可以設定意定監護嗎?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意定監護是指具有監護權的監護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行為,而訂立遺囑的時候,是可以設定意定監護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 ·農村耕地是否可以繼承? 農村耕地是否可以繼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個人只是作為分配土地時必須考慮的人口數量。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時,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死者在承包時分配的土地份額由家庭內部其他人繼續承包。?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的類型分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兩類?!凹彝コ邪钡某邪绞潜炯w經濟組織的農戶,“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體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針對“其他方式的承包”,該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權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該項規定實際上是針對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 ·未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未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嗎?未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未出生的孩子有繼承權。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孩子沒下生之前,孩子應該繼承的份額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話,孩子繼承該保留份額。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體的話,那么為孩子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分配。二、哪些人沒有繼承權?(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于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所害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繼承權。(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與(一)同,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此處要求虐待被繼承人的必須情節嚴重而遺棄被繼承人沒有情節嚴重的要求;(四)繼承 ·一、生前幾天取出的錢算遺產嗎? 一、生前幾天取出的錢算遺產嗎??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征: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二、遺產繼承的方式?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 ·一、繼承人繼承首套房有遺產稅嗎? 一、繼承人繼承首套房有遺產稅嗎?繼承房產不需要交遺產稅,繼承房產的稅費包括:1、登記費:100元/件;2、合同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的0.05%;3、權證印花稅:5元/本;4、交易手續費:5元/平方米;5、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6、房產繼承中不存在遺產稅。二、繼承房產過戶的流程是什么?1、找房屋評估部門對房屋評估繼承人要自己找相應的有權威的房屋評估部門對要繼承的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主要從房屋的房齡、樓層、地段等進行。評估之前,要先說明是進行繼承產權的評估,這樣評估價會比市值少25%左右。若自己不找評估部門進行評估,接下來的公證部門自己會按照市場價進行評估,反而不劃算。2、到公證處做繼承公證房屋評估后,帶著評估報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同時繼承人需要隨身攜帶上以下資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的遺囑原件、合法機關出具的合 ·配偶死亡遺產繼承怎么分? 配偶死亡遺產繼承怎么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傥迨龡l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薄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傥迨邨l規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二、配偶可以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遺囑的形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 ·對于遺囑未經公證有效嗎? 對于遺囑未經公證有效嗎?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二、多份遺囑遺產怎么繼承?依據法律規定,在我國,遺囑有五種形式,其中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每類遺囑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遺囑人可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所立遺囑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人在生前就其遺產處理立下了多份遺囑,且相互間的內容相抵觸,在其死 ·農村戶口能繼承宅基地嗎? 農村戶口能繼承宅基地嗎??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農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繼承法》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三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 ·一、遺產分割訴訟狀的內容是什么? 一、遺產分割訴訟狀的內容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二、起訴的流程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請,你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 ·哪些財產不能做公證遺囑? 哪些財產不能做公證遺囑?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財產,有爭議的財產比如房產公證肯定不會通過,但是如抄果是一些沒辦法直接發現的有爭議的財產,那么遺囑無效,無論公證與否。因為遺囑沒有經過公證,所以相關部門及公證處不能直接認定.遺囑公證要在立遺囑人在世時辦理,去世后就不能辦理.但可以拿遺囑去做司法鑒定,鑒定遺囑的真實性,先去公證處拿繼承需要的人事調查的材料,然后按要求所有繼承人一起到公證處辦理.如果所有繼承人都認可并同意遺囑的內容zd,那可以按遺囑內容辦理,如果有繼承人不同意的話,那就不能按遺囑內容辦理,如果對遺囑內容及繼承的份額有糾紛,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二、遺囑公證注意事項1、辦理遺囑公證,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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