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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環交通事故各車交強險如何賠償? 一、連環交通事故各車交強險如何賠償?連環撞車交通事故的交強險適用根據相關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以上并沒有明確限定交強險只賠償直接碰撞的受害方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應理解為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多輛機動車相撞,即使存在機動車沒有直接碰撞的情況,機動車只要有事故責任,該機動車參保的保險公司對第三者的人身及財產損失就應在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原因如下:1、從制定交強險的本意上來講,要求所有機動車必須投保交強險,是因為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機動車數量越來越多,交通事故也越來越頻發,為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損失得到最大程度和有效的保障,因此在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時,應盡可能地從保護受害人利益的角度考慮。2、從侵權理論來講,汽車連環追尾造成受害人受傷,是由交通事故的每個肇事車輛共同侵權造成的,因此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房產證加老婆名字收費嗎? 房產證加老婆名字收費嗎?房產證加老婆名字收費,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后,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征契稅,普通住宅僅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80元和印花稅5元;非住宅登記費550元;經濟適用房登記費40元。由于貸款房都被銀行設定了債務抵押,且這種抵押權是整體抵押、不可分解,所以如果是婚前取得的房產及由此承擔的債務,新增加的產權人也得相應承擔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加了名,分一半房產,也分一半債務。雖說婚前房產加名的辦理手續不復雜,但如果是貸款買房且銀行抵押尚未解除,加名雙方就要先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上的名字;銀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并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后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變更抵押登記可與產權變更登記同時遞件進辦證窗口,由房產部門內部先辦 ·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關規定是什么一、房屋修建原始取得的相關規定是什么?房屋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修建所得,房屋所有權屬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二、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是什么?1、物權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2、包含內容不同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三、房屋所有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 ·離婚后怎樣改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后怎樣改孩子的撫養權?一、離婚后怎樣改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二、撫養權的認定原則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 ·哪些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 哪些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的合同無效不適用訴訟時效,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的,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可劃分為4類: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2、短期訴訟時效:下列訴訟時效時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賠償的;延付或拒絕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3、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不是民法規定的,而是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二、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引起訴 ·離婚想要撫養權該怎么辦? 離婚想要撫養權該怎么辦?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二、撫養權的認定原則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 ·可以讓股東享有的權益是什么? 可以讓股東享有的權益是什么?第一,股東身份權。股東完成出資義務后,公司需要給他一個類似于“身份證”這樣的文件,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股東出具“股票”.這是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第二,參與決策權。股東依法出資,就應該享有參與決策公司大大小小事務的權利,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請求撤銷或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等。第三,資產收益權。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擁有對公司財產的分配權利,包括分配公司利潤、取得公司剩余財產的權利。第四,知情權。無論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第五,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為了保持公司管理層的穩定,所以一般發生股權流轉時,或者公司打算增資擴股時,通常允許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或者優先認購新股。除此之外,股東還有退股權、以自己名義向侵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人提起訴訟等權利。二、公司股東應履行的義務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 ·行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是什么? 行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是什么?一、行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是什么?行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的有12種的具體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1、強制傳喚。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的規定。2、強制拘留。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財稅。3、強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條的規定。4、遣送出境。如《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條的規定。5、強制遣回原地。6、強制隔離治療。《傳染病防治法》第24條規定。7、強制許可。《專利法》第52條規定。8、強制扣繳。《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9、強制退還。《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2條規定。10、強制拆除。《城市規劃法》第40條、第42條規定。11、變價抵繳。《海關法》第37條規定。12、強制拍賣。《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1、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 ·重婚的影響都有哪些是不好的? 重婚的影響都有哪些是不好的?重婚行為,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行為有以下的危害:(一)對家庭的危害。重婚,不說多的,至少破壞了兩個家庭,在重婚中,受傷最重的是雙方的另一半,誰都不愿意自己要依靠一輩子的人,在外面還有人。把對自己的愛分成兩份。其次如果有子女的話,是對子女的傷害。可能對子女以后的成長留下陰影。(二)對社會的危害。重婚對社會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重婚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侵害了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在我國,有關司法解釋和法規對事實婚姻在法律上的意義和效果已作了明確規定,即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如果國家不用法律來約束,重婚的人很多,就會危害社會的安定。(三)從道德上講。重婚罪是一種極不道德的行為。不僅是對自己和家人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對別人和 ·行政行為中的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哪些? 行政行為中的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哪些?一、行政行為中的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哪些?1、強制傳喚。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的規定。2、強制拘留。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規定。財稅。3、強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條的規定。4、遣送出境。如《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條的規定。5、強制遣回原地。6、強制隔離治療。《傳染病防治法》第24條規定。7、強制許可。《專利法》第52條規定。8、強制扣繳。《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9、強制退還。《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2條規定。10、強制拆除。《城市規劃法》第40條、第42條規定。11、變價抵繳。《海關法》第37條規定。12、強制拍賣。《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6條規定。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1、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于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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