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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還用辭職么?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是當事人或雙方設立的一種協議,具有法律效益,受到法律的保護。進入工作單位是會和公司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當合同到期時,如果不想續約離開時要交辭職信嗎?現在就帶您來了解一下合同到期還用辭職么?一、合同到期還用辭職么“辭職”與“合同到期”是有區別的。辭職是指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下,無論公司是否同意,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合同到期是指,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終止了,只要單位不想再與續簽合同,可以隨時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辭職的手續。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續簽,那么還需要支付給經濟補償金。當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的條件續簽合同,而不想再干,那么公司是不需要給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二、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 ·房屋買賣合同自什么時間生效 買房子始終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之一,千萬不可馬虎,您都知道凡是從事交易,一定少不了簽合同這一程序,買賣房屋也不例外,而房屋買賣合同又是買賣房子的重要程序和內容,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房屋買賣合同自什么時間生效,那么下面將會詳細告訴您。一、房屋買賣合同自什么時間生效:首先,房屋為不動產,房屋買賣不僅適用合同法的規定,還須適用有關不動產的法律規定。如城市房屋的買賣須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下:《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規定至少在概念上區分了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則非合同當事人意志所能決定。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逗贤ā返?條和第44條第1款中所稱為“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理解為既具備成立要件、又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 ·合同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有哪些區別 合同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有哪些區別一、合同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有哪些區別區別主要體現有兩種,第一是兩者的效力不同;第二是適用范圍不同。合同解除證明書只適用于違約的場合,并以解除權的存在及行使為必要。(一)兩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證明書是指合同關系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合同證明書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合同的解除證明書要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即向過去發生效力,同時由于合同關系消滅使當事人不再負履行義務,因此也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僅向將來發生效力,當事人不發生恢復原狀的義務。(二)適用范圍不同合同解除證明書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認為合同解除證明書是對違約方的一種制裁,是一種特殊的合同責任,因而合同解除只適用于違約的場合,并以解除權的存在及行使為必要。所以,合同解除可以適 ·懷孕期間解除合同有哪些相關法律? 懷孕期間解除合同有哪些相關法律?一、解除合同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杜毠趧颖Wo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對此,1989年勞動部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勞安字(1989)1號)中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以懷孕、生育和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1990年勞動部辦公廳在《對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復函》(勞辦計字(1990)21號)中進一步明確“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也不解除其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痹谔幚碛嘘P女職工在“三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時,應全面理解、適用以上有關法規和文件。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一、經濟補償的性質各方面對勞動合同中經濟補償的性質爭議較大。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提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經濟補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一種國家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責任。國家要求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一定經濟補償,以幫助勞動者在失業階段維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劇下降。這種社會責任國家承擔的多一點,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就少一點,國家承擔的少一點,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就多一點。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以往為用人單位作出貢獻的補償,是對勞動者過去勞動內容和成果的肯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貢獻不完全體現在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中,用人單位的經營效益、持續發展能力和資產的積累都有勞動者的貢獻。經研究,比較認同對經濟補償性質的第二種觀點。經濟補償是一種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過程中,經濟補償可以有效緩減失業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 職場生活中我們常常遇到這樣一種情況: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自己有其他的打算(如跳槽、轉行等)不想續簽。很多朋友也非常關心在這種情況下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關于這個問題,其實也是有法可依的,的我們也為您整理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 ·解除協議書怎么寫,內容有哪些 解除協議書怎么寫,內容有哪些解除合同協議書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調整)乙方:(若是法人,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若是自然人,則同于身份證)身份證號碼:(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1、原《》【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納的場地服務費等】費______元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 ·解除委托代理協議書需要怎么寫 解除委托代理協議書需要怎么寫解除委托代理協議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處理甲方??????事宜。現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__________元。(注: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據。3、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復印查檔交通等費用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注:甲方已經交納)4、本協議簽訂生效時,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終止,甲方自行承擔解除委托代理之前未完成事宜的相關法律后果,并保證不再糾纏相關案件參與人員,甲乙雙方之間不在存在任何未了結事宜。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追究對方或案件其他參與人員的法律責任。5、本協議生效時 ·一、貸款買車劃算嗎 一、貸款買車劃算嗎的比對貸款買車劃不劃算并不是絕對的。要將個人情況與貸款利率、還款方式等其他因素綜合來看,才能得出貸款買房是否劃算的結論。為了讓消費者更了解目前汽車市場上的貸款方式,本人此次拿一款車型貸款為例,該車車身價是119900元,首付3成,貸款83930元,還貸時間為3年。分以下幾個方式來貸款,消費者就可以知道哪一種車貸方式更符合自己。二、貸款買車的幾種情形(一)信用卡貸款信用卡貸款需首月支付12%手續費。如果這款車型以信用卡貸款,消費者只需在東莞有一年的社保,代發工資的銀行卡就可以申請貸款。用信用卡貸款,手續費要12%,按上述貸款的金額,消費者需要支付10071.6元的手續費,而且這筆費用是在第一個月里一次性交納,每個月供為2332.38元。信用卡貸款批復的時間約是2~3天的時間。信用卡貸款在目前的汽車市場里比較常見,而且近年來用信用卡貸款的消費者也比比皆是,只要想買車的客戶選擇用這個方式來貸款,貸款銀行就幫消費者辦理一張信用卡,只要消費者每個月往這張卡里存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從一個工作單位離開的時候通常都需要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而一般來說,離職手續當中都涉及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這兩份證明。很多朋友認為這兩個證明有其中一個就可以了,其實這兩種證明離職是有區別的?,F在,我們帶你了解一下這兩種證明的區別在哪里。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個月。(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于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年月日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二、離職證明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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