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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約定合同期限如何進行處理? 不論是在任何一個單位工作的話,都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一定的勞動合同,在這個勞動合同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的約定,確實也存在著未約定的狀況,那么,勞動合同未約定合同期限如何進行處理?事后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的,沒有協商約定的話,繼續工作的,可以視為續進勞動合同。一、勞動合同未約定合同期限如何進行處理?對于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無異議,但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有關部門規章及法律解釋已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推定辦法。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而未及時協商合同期限即發生爭議的,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 ·公司多發了工資怎么辦 公司多發了工資怎么辦公司發現多發工資給員工后,可以要求員工退還,員工也要主動將多發的工資退還,如果員工不退還的,就會造成不當得利,按法律的規定也需要退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二、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一)受益人為善意的法律效力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過失而不知道的,視為善意。此種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如果限存利益已經不存在(例如:形態改變、消失等)可以不負返還義務。德國民法典第818條第3款規定,善意的受領人以“不當得利已不存在為限,返還或者償還份額的義務消滅。”我國民法尚未予明確規定,但在審理案件中采用的也是這種觀點。可見善意受益人僅在所受利益存在的范圍內,承擔原物返還或者償還價額的責任。利益不存在,受益人主觀是善意時,可免負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二)受益人為惡意的法律效力明知沒有法律上的依 ·一、孩子的探視權父母可以一起嗎? 一、孩子的探視權父母可以一起嗎?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民法典》的這一條,規定了探望權的以下內容:1、探望權的主體為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2、探望權的行使,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3、探望權的中止,探望權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認為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有損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事實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權,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雙方恢復探望權。4、探望權的恢復,即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繼續恢復執行 ·一、醉駕案子律師費需要多少錢? 一、醉駕案子律師費需要多少錢?(1)一審階段:①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人民幣;②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人民幣;③審判階段:8000-50000元人民幣;④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⑤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托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固定數額包干使用。(2)二審階段①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②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③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3)再審(申訴)階段①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 ·在我國怎么樣的欠條才有效期? 一、借條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條”不僅表明在出借人與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同時還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且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二、借條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借條”不僅是債權債務憑證,而且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的證明。債權人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應依“借條”所反映的債務履行期限來確定。看借條的有效期限是多長,要看借條寫的內容,如果 ·一、在我國離婚起訴答辯應該如何進行? 一、在我國離婚起訴答辯應該如何進行?離婚案件開庭時,一定要將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答辯狀、證據原件等一定要帶齊,另外要準備一份訴訟提綱,沉著冷靜,積極應訴,不要開庭時手忙腳亂,找什么材料都找不到。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案情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一)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于被動。(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于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并收閱,這樣可以了解 ·一、買二手房有土地使用證嗎? 一、買二手房有土地使用證嗎?二手房在購買的時候必須要看房子是不是證件齊全,要是有的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話肯定不能買的,買了風險很大1、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人侵占的時候,業主將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如果購房之后不及時辦理土地證將面臨很大風險:雖然房產證握,但土地使用權卻不屬于自己,有些單位可能會非法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使購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而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全證和房房屋產權證不齊則不能上市交易。3、目前在很多地區,沒有土地證的房子并不影響上市交易。然而,盡管沒有土地證不影響業主對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將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不齊,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將來如果遇到房屋毀壞或拆遷的情形,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應該分屬兩部分補償,這樣土地補償部分就很難保證。二、買二手房應注意什么?為了有效避免日后糾紛的出現, ·聚眾斗毆輕傷從犯拘留嗎? 聚眾斗毆輕傷從犯拘留嗎?按照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從犯刑事責任原則的具體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兩點:(1)我國刑法對從犯采取必減主義。即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應綜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質、對犯罪結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體情形具體確定。二、聚眾斗毆罪主犯判多久?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一、購房首套房證明怎么開? 一、購房首套房證明怎么開?首先要知道開具手套房產證明的單位在哪,否則會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首套房證明一般是需要進行檔案查詢的,所以必須到所在城市的房管局進行開具。1、預約。開具首套房產證明并不是一去就可以進行開具,必須先進行預約,預約的時候需要帶上買房人的身份證進行預約。2、查詢。房產局在接收到預約以后,會對申請人的信息和檔案進行查詢,而且查詢的時候買房人必須自己到場進行確認,房產局在查詢買房人名下確實沒有房產時才會進行開具。3、申請材料。申請材料要準備齊全,包括:(1)買房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戶口本(3)結婚證(4)單身證明(5)其中,結婚的必須帶上結婚證,沒結婚的要帶上單身證明。4、蓋章。房管局進行查詢后,證明所有人名下沒有房產時就可以進行蓋章了,并且需要繳納一定費用。二、開首套房證明需要什么材料?查詢首次購房信息,以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為查詢依據。受理個人首次購房信息查詢時,需審核查詢人 ·一、在我們國家怎樣判定勞動關系? 一、在我們國家怎樣判定勞動關系?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可參閱《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可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等進行認定。判斷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20]12號)(一)第一條規定勞動關系成立需要同時具備的情形,即: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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