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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盜竊罪要拘留多長時間 在我國,要是涉嫌構成犯罪的話,則偵查機關在對案件進行偵查的時候,可能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這其中就包括了刑事拘留。那要是涉嫌盜竊罪要拘留多長時間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具體解答這個問題。一、涉嫌盜竊罪要拘留多長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說,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超過14天。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37天。二、盜竊罪取保候審 ·個人借貸是否要簽訂借款協議 個人借貸是否要簽訂借款協議一、個人借貸是否要簽訂借款協議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于這些人平時關系比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礙于情面,民間借貸關系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舉證不能而敗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另外為了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必須注意妥善保存書面協議等證據,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有所依據。二、發生借貸協議糾紛怎么辦1、選擇恰當的解決糾紛的方式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于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 ·旅游者的主要權利包括哪些 旅游者的主要權利包括哪些一、旅游者的主要權利包括哪些(一)知悉真情權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旅游者有權就包價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成團最低人數、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標準、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行社責任減免信息,以及旅游者應當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內容,要求旅行社作詳細說明,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開始前提供旅游行程單。(二)拒絕強制交易權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未經旅游者要求,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以及旅行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的,旅游者有權拒絕,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三)合同轉讓權除旅行社有正當的拒絕理由外,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將包價旅游合同中自 ·醫療訴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醫療訴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一、醫療訴訟需要的證據有哪些醫療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由醫療機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受損害的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證明自己對患者實施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如果證明不了的話,則要承擔敗訴的后果。但要認識到,舉證責任倒置只是減輕了患者一方的舉證責任或者說舉證的難度,患者一方要打贏官司,仍然要舉出比較充分的證據。一般來說,下列證據是不可少的:與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關系的證據,例如有住院病歷或者門診診斷治療的證據;患者具體的損害結果,即住院之前或者醫生診斷治療之前不存在這一損害,住院之后或者醫生診斷治療之后出現了這一損害;損失或者損害的范圍,例如,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如果醫療機構出具了自己沒有過錯和責任的醫療鑒定,患者認為不客觀、不真實的,還要舉證證明它的不客觀、不真實。總之,醫療官司盡管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對缺乏醫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當事人來說,仍然是有很大難度的,最好還是尋求律師的幫助。二、醫療訴訟的證據應如何收集 ·意思自治原則有什么適用范圍 意思自治原則有什么適用范圍意思自治原則有什么適用范圍意思自治原則的合理性在于,它能體現個人的真實意思,符合“自愿”和“契約自由”的原則,也符合商人的追逐貿易自由的要求;既有利于當事人預知自己行為的后果,使合同關系更具確立性和穩定性;也有利于爭議雙方的糾紛迅速得到解決。因此,意思自治原則是涉外合同之債法律適用的首要原則。該原則適用范圍有:第一,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法律的時間。所謂的協議選擇法律的時間就是指當事人在什么時候選擇法律的問題,它是一個時間的概念。關于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時間,一般認為,既可以在訂立合同的當時,也可以在訂立合同之后。目前,多數國家允許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后重新選擇一個法律而改變原來的選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之后選擇法律的時間有:一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后選擇合同準據法,包括合同訂立后爭議發生前,以及合同爭議發生后;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后,對訂立時所選擇的法律,通過協議將其變更。在這個時間點內,只要合同當事人自愿協議選擇的法律,都不違 ·是否可以就喪葬費繼承 因為一些意外事件導致公民死亡的話,此時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實際支付給死者的家屬,而對于其中的喪葬費,本身是用于死者安葬所用的,但現實中也有可能出現剩余的情況,那么死者的繼承人是否可以就喪葬費繼承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屬于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死亡撫恤金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具體理由如下:一、撫恤金、喪葬費不是遺產。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 ·公司債務應該如何清償 公司債務應該如何清償一、公司債務應該如何清償(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四)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二、如何證明公司債務已清償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予以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當事人對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的條件包括哪些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的條件包括哪些一、個人債務糾紛起訴的條件包括哪些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是個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可查工商登記材料等來確定。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原、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的事項、訴訟標的必須明確、具體,不能模棱兩可,含糊不清。“事實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訴狀中寫明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理由或者糾紛發生的事實和理由,要求簡明扼要。)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本院管轄。符合起訴條件即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還需要注意的是,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2年。二、個人債務糾紛去哪里起訴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 ·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哪些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事法律的規定,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主要有全部賠償原則、限定賠償原則、懲罰性賠償原則和衡平原則四項原則。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1)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2)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3)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1)國家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 ·企業合并的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合并的程序是怎樣的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按照法定的合并程序,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那到底企業合并的程序是怎樣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企業合并的程序是怎樣的1、簽訂《公司合并協議》2、A、B公司均召開股東會決議依據《公司法》第38條第九款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3、公告債權人依據《公司法》174條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合并賬務依據公司法第174條,B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依據《公司法》175條及其他稅務法規,將A、B兩公司賬務合并,為簡化稅務處理,以B公司原資產、負債的審定數作為入賬價值。A公司合并B公司賬務后,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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