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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駕拘役哪里判刑處罰的? 一、醉駕拘役哪里判刑處罰的?醉駕判刑關在看守所里,拘役是刑事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二、醉酒駕駛的標準(一)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二)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 ·共同作者放棄著作權協議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共同作者放棄著作權協議生效的條件是什么一、共同作者放棄著作權協議生效的條件是什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是怎么規定的?《著作權法》第十三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三、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 ·級別管轄的條件是什么? 級別管轄是指審判管轄中的一種,亦稱為“審級管轄”、“事務管轄”。各級審判機構對第一審案件管轄范圍的劃分,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和影響范圍大小來確定。中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除上級人民法院管轄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案件、無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重大案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 ·行政訴訟判決結果種類? 行政訴訟判決結果種類有哪些一、行政訴訟判決結果種類有哪些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1、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3、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4、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5、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6、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7、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8、判決變更處罰數額;9、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10、判決給予補償。二、行政訴訟的效力范圍是怎樣的行政訴訟法的效力范圍,是指行政訴訟法在怎樣的空間范圍和時間范圍內,對哪些人和事具有適用的效力,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1)空間效力空間效力又稱地域效力,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地域范圍。中國行政訴訟法適用中國國家主權所及的一切空間領域,包括中國的領土、領空、領 ·作品臨摹侵不侵犯著作權? 作品臨摹侵不侵犯著作權?作品臨摹并不一定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臨草他人作品不用于商業目的,只是自己學習欣賞的是不構成侵權的。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第十二條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二、當著作權被侵犯時應該怎么辦(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后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愿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 ·一、老公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嗎? 一、老公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嗎?丈夫和別人有了孩子也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私生子并不是判定重婚罪的關鍵。重婚的類型主要是:(1)與配偶登記結婚后,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二、重婚罪的判刑標準時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重婚是無效婚姻嗎 ·告重婚罪的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一、告重婚罪的需要提供什么證據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在確定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后,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 ·公司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怎么認定? 公司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怎么認定?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方面: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指的是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專有權。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等權利。因此,我們將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的權益稱為侵犯著作權的犯罪。顯然,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客體是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主觀上是營利為目的的故意,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二、侵犯著作權罪怎么認定?侵犯著作權罪涉及眾多問題的認定,比如,“以營利為目的”怎么認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怎么理解,什么是“復制”和“發行”等。1、怎么認定“以營利 ·管轄權異議提出主體有哪些 管轄權異議提出主體有哪些所謂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事訴訟法第127條對管轄權異議主體的表述為“當事人”,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在民事訴訟實務中,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轄權異議之主體地位在法理上和實務中已得到一致肯定。二、當事人不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形1、已經超出答辯期的。2、發回重審和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9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3、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復》〔法(經)復〔1990〕9號〕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 ·死亡交強險12萬賠償金可以被繼承嗎? 死亡交強險12萬賠償金可以被繼承嗎?交強險死亡后獲得的12萬賠償金是不可以被繼承的,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二、死亡賠償金應該如何分配?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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