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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敲詐勒索罪主要表現為采取威脅、要挾等方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索取他人公私財物。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的認定敲詐勒索罪呢?實踐中敲詐勒索罪容易與搶劫罪混淆,那么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是什么?我們為您解答。一、如何正確的認定敲詐勒索罪司法實踐中要正確認定本罪,必須注意下列問題:(一)行為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此處應把握三點:1、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毀壞財物,也可以是損壞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揭發隱私及違紀、違法等。行為人揚言要侵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2、威脅或者要挾的作用,是對被害人的精神進行強制,使其產生恐懼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內或者當場交出財物;3、威脅、要挾的方式沒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當面實施,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者他人轉達等其他方式實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二) ·房主賣房子需要什么證件 房屋出賣時出賣方所需準備的各種證件都有其特定的證明內容。由于不同的地區有各自的房產管理條例,各個省市的規定可能會有細微的不同,大致總結了所需的證件供您了解,以便您辦理賣房手續。一、身份證明1、身份證出賣方身份證證明出賣方個人信息,該信息需要與下面的各種證件上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實,證明其具有處分權力。2、戶口本、結婚證夫妻處置共有房產時,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一套,若賣方夫妻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則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套。3、死亡證明若賣方配偶已經去世,則還需要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一份,以證明賣方有權單獨處置該房產。二、買賣合法證明1、房產證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非房屋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地產。且該房屋必須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若是保障性住房、集資房等限制產權、不能上市交易的非商品房,則不可交易?!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具體規定了不得轉讓的房地產。2、完稅證明對于賣房 ·怎樣判定強奸罪是否成立 一、怎樣判定強奸罪是否成立強奸罪是一種比較復雜的罪名,往往會產生很多爭議。一個強奸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僅就中國大陸的刑法來說):(1)強奸罪的主體必須是男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女性是不可能強奸男性的;(2)強奸罪的客體必須是女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男性是沒法被強奸的;(3)從情節上講,必須是男性強迫女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女性不是自愿的。強迫,不僅包括各種暴力、脅迫手段,還包括麻醉、灌醉、欺騙、誘惑等手段。(4)從細節上說,男性必須將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才可以構成強奸罪。在刑法上,這被稱之為“奸入”。如果沒有“奸入”,雖也屬于強奸罪,但確切的說屬于:強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強奸一女性,將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將其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這時該男子就屬于:強奸罪(未遂)。二、強奸罪如何量刑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2)強奸婦女多人的 ·民事訴訟舉證期限的內容有哪些? 民事訴訟舉證期限的內容有哪些?舉證期限就是指證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據,期限一過,視為放棄證據。民事訴訟舉證期限的規定有利保證審判活動順利進行。那么,我們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民事訴訟舉證期限的內容有哪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民事訴訟舉證期限的內容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在民事訴訟中有關“舉證時限”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3、舉證期限: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4、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 ·追討欠款的訴訟要哪些證據 追討欠款的訴訟要哪些證據生活中,遇到欠款方面的糾紛,多數人都會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此時要想法院能夠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那么就要提供相應的證據。究竟追討欠款訴訟需要哪些證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追討欠款的訴訟要哪些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務人逾 ·婚姻中過錯方如何認定,怎樣認定離婚過錯行為? 很多婚姻都是因為一方有過錯而導致夫妻最終走向離婚,此時對于無過錯方來講,可以搜集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錯,這樣就能在離婚的時候要求對方進行賠償。那么婚姻中過錯方如何認定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婚姻中過錯方如何認定婚姻法上的離婚過錯方是指:1、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2、實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對于過錯方提出的離婚,法院仍應堅持以是否感情破裂為標準決定是否判決離婚。凡雙方感情尚未破裂的,過錯方愿意接受調解和好,無過錯方及其子女對有過錯一方持諒解和爭取的態度,法院應該判不離。如雙方感情確實無法挽回,過錯方堅持不接受和好的調解,則不能勉強一方不愿維持的婚姻,否則,會違背兩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91條的規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離婚過錯方的賠償標準所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 ·監護人如何確定,怎樣確定監護人? 父母是孩子理所當然的監護人,但是當父母不在或者無法照顧孩子的時候,上哪兒找監護人呢,監護人怎樣確定,是否存在一些原則?而作為監護人又有哪些職責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監護人如何確定(一)、怎樣確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二)、怎樣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對精神病人確定的監護人。從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 ·廈門市工資支付條例 勞動者去用人單位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要給付勞動者工資,這在我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但是由于每個地方經濟水平的不同,不同的地方規定可能也不一樣。下面,我們為您帶來了廈門市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第四條勞動者依法履行勞動義務后,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第二章工資支付一般規定第五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本單位的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支付制度主要包括工資支付的項目、標準、形式、周期、日期和工資扣除事項等內容。工資支付制度應當 ·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怎么解決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怎么解決民間借貸糾紛?民間借貸是大量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有的貸款人基于朋友關系,索性在借據中不約定借款利息,但同時民間借貸也經常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遇到這些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該如何處理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十大準則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債權人代位權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代為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那么債權人代位權有什么法律特征呢?關于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搜集好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隨債權的產生,轉移和消滅而產生、轉移和消滅。債權人代位權不能獨立產生,也沒有獨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債權以及其他債權而存在。債務人沒有到期債權,債權人就無代位權可言。債權轉移,其隨同轉移,債權消滅,其隨同消滅。2、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債權人代位權不是代理權,不適用代理權的規定,區別在于債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權利。代位的結果,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而不是直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3、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目的是為了保全債權。債權人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不是扣押債務人的權利或就收取的財產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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