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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后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2、對于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 ·有哪些情況屬于立功表現 哪些情況屬于立功表現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立功表現為以下兩種情形: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犯罪人之間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在歸案以后,不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因此是一種立功表現。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除上述刑法列舉的兩種立功表現以外,下述情形也應視為立功:(1)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在逃的罪犯,可以節省司法成本。因此,這種行為應視為立功表現。應當指出,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與其無關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捕獲罪犯,就應視為立功表現。(2)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脫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視行為,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3)遇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奮不顧身加以排除,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涉及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等的“重大”,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 ·如何確定容留吸毒場所? 如何確定容留吸毒場所?容留吸毒罪的場所,是指犯罪人提供給吸毒者吸毒的場所。該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下提供,或者當吸毒者主動前來時行為人被動提供的。同時,這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對于容留吸毒罪的場所認定主要是對容留吸毒罪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容留吸毒罪,那么,容留吸毒罪的行為人為吸毒者提供的地點就是容留吸毒罪的場所,所以該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灑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二、哪些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 ·一般承攬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承攬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必須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過程,而是工作成果,這是與單純的提供勞務的合同的不同之處。按照承攬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體力勞動成果,也可以是腦力勞動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財產。2.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工作質量、數量、規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場上的物品有所區別,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工作任務,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獨立承擔完成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期限等責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對標的物意外滅失或工作條件意外惡化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故承攬人對完成工作有獨立性,這種獨立性受到限制時,其承受意外風險的責任亦可相應減免。4.承攬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質。承攬人一般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勞力等完成 ·什么收養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收養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一)違反《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1)收養關系當事人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收養行為無效。(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收養行為無效。在收養行為中,所謂意思表示真實,就是收養行為必須出于當事人的自愿、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收養關系的當事人并沒有真正通過收養建立父母子女關系的內在意思,而是試圖通過收養而達到其他不法目的;或者通過收養來規避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或者當事人表示出來的收養的意思不是出于當事人的自愿,而是被欺詐、脅迫的結果等。只要有這些情形,就說明當事人從事收養的民事行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由此而形成的收養關系不具備法律效力。(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收養行為無效。(二)違反《收養法》的行為無效。(1)違反收養法基本原則的收養行為無效。(2)違反收養法規定的實質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效。主要指違反收養法規定的收養當事人資格條件的。(3)違反收養法規定的程序要件的收養行為無效。二、收養被確 ·有按揭的婚后共同房產如何分割? 有按揭的婚后共同房產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是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于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二、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 ·專利權糾紛類型具體包括了哪些 專利權糾紛類型具體包括了哪些1.權屬糾紛,包括專利權權屬糾紛和專利申請權糾紛。主要有:是關于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關于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還有關于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2.專利侵權糾紛。這類糾紛占絕大多數,即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或者,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3,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即因為專利許可或者專利轉讓的合同訂立或履行產生的糾紛,其本質是一個合同糾紛。二、專利糾紛怎樣計算賠償數額按最高法院解釋,賠償數額可按以下辦法計算。1,按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計算。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 ·哪些情況下的房產不能被抵押 哪些情況下的房產不能被抵押一、哪些情況下的房產不能被抵押(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二)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二、房地產抵押的效力是什么房地產抵押一經設定,即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不僅在當事人之間設定了相應的權利義務,且對抵押物及與其有關的其他財產權也有影響。根據房地產抵押權效力的對象,可將其劃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一)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內效力1、先受償效力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內效力,簡而言之,即房地產抵押權人有就受擔保的債權對抵押的房地產優先受償的權力。房地產抵押權人在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無須經房地產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對抵押的房地產予以處分,并從變賣的價款中優先于普通債權人獲得清償。2、房地產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效 ·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服務合同的內容是什么? 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服務合同的內容是什么?一、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服務合同的內容是什么?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 ·一般哪些人有監護人的資格? 哪些人有監護人的資格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法院裁決。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法院以上述作為指定監護的順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則由他們優先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過世,則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擔任監護人,依此類推。但若前一順序中有監護資格的人沒有監護能力或對監護人明顯不利的,法院可以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二、監護人有哪些職責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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