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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對公司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可能會因為小小的 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對公司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可能會因為小小的失誤被辭退或是開除。對于這里的辭退和開除,很多勞動者都是分不清楚的。那么,從法律上看,辭退和開除究竟有什么區別呢?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辭退和開除有什么區別1、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被判刑并入獄服刑的;(2)二次勞教被注銷城市戶口的;(3)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仍不好的;(4)嚴重犯有《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第11條所列七項錯誤行為之一的。開除處分的處理時限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2、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違紀辭退在我國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嚴重錯誤,但不夠開除、除名條件,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決定解除其工作從而終止勞動關系的制度。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違紀辭退的條件是:(1)職工犯有規定 ·關于代通知金,可能大部分的勞動者都是第一次聽說。其實在單位解 關于代通知金,可能大部分的勞動者都是第一次聽說。其實在單位解雇勞動者的時候,一般是通知勞動者之前,一個月后解除勞動關系的,但如果支付代通知金的話,那么此時就可以滿上要求勞動者離職。實踐中,代通知金可能有不同的類型,那么法律規定的代通知金主要有哪幾種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代通知金主要有哪幾種代通知金有兩種:第一種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中的第40條、第47條規定,是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種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40條規定的,是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應該支付沒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對應的工資的賠償,這是一種賠償責任。具體條文是《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 ·什么是行政立法行為?行政立法是一種什么樣的行為?一、行政 什么是行政立法行為?行政立法是一種什么樣的行為?一、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機關通過法定形式將某些立法權授予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得依據授權法(含憲法)創制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它通常具有兩方面的內容:1、國家行政機關接受國家立法機關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的活動。2、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有關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的活動。亦稱“準立法”。二、行政立法的特點我國的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質和立法性質的有機結合。它既有行政的性質,是一種抽象行政行為,又具有立法的性質,是一種準立法行為。忽視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片面的。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質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質主要表現在:①行政立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②行政立法所調整的對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務及與行政管理密切關聯的事務;③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實施和執行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實現行政管理職能。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質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質主要表現在:①行 ·在生活中,只要我們有在用人單位上班的話,勞動合同就和我們息息 在生活中,只要我們有在用人單位上班的話,勞動合同就和我們息息相關。勞動合同是對工作人員的一份重要的保障,我們去到用人單位都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那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嗎?勞動者如何解除合同?相信很多還是不清楚的,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的闡述下相關知識:一、勞動合同的含義1、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 ·公司在進行裁員的時候,需要注意此時有一些員工是不能夠被裁掉的 公司在進行裁員的時候,需要注意此時有一些員工是不能夠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這部分員工的話,則員工就是可以向單位索賠的。那么實踐中過失性裁員索賠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過失性裁員索賠的情形有哪些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對于勞動者履職過錯進行賠償的具體數額,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二、過失性裁員索賠注意哪些問題應注意的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勞動者賠償方式限定為20%的情形僅指克扣工資的前提,且前面有一限制“可”,并不排除采取一次性賠償等方式。如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本案中某報業公司的損失不可能一次性得到全部賠償。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院適用的是《民法通則》規定:“公民、 ·關于贈與合同糾紛專業律師的總結有哪些 關于贈與合同糾紛專業律師的總結有哪些贈與合同糾紛專業律師的總結有哪些一、在實踐中,贈與合同糾紛的典型形態主要有(一)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就達成的捎贈人為了公益事業,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團體或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自愿無償贈與財產的合同產生的糾紛。(二)附義務贈與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就達成的贈與人要求受贈人向自己或第三人負擔一定義務為條件的贈與合同產生的糾紛二、法人能成為贈與合同訂立的主體法人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主體,其參與贈與合同必須在該法人的經營業務范圍內,且雙方贈與合同約定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必要時還需要審查訂立贈與合同的目的,以防止逃避稅收、債務或國有資產核算登記等非法目的的得逞。三、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與遺贈扶養協議的區分遺贈扶養協議使得公民不需要于生前交付贈與財產,只有撫養人完成生養死葬義務后才能取得其遺產;若撫養人拒絕履行義務,則該公民可隨時解除協議,并毋須返還供養費用。相反,附撫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則要求贈與 ·夫妻離婚撫養權官司怎么打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那么就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做出處理,此時往往都是由法官做出判決的,也就是要打撫養權官司。那么實踐中,夫妻離婚撫養權官司怎么打呢?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證據,下面我們為您做詳細介紹。一、夫妻離婚撫養權官司怎么打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嗎 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嗎?一、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嗎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間借貸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將借款給付借款人之后,借貸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們一般情況下將民間借貸合同視為實踐性合同。二、民間借貸有哪些風險(一)債務人信用的風險關于債務人的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1、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2、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 ·贈與合同書范本如何書寫? 贈與合同書范本如何書寫?贈與合同書范本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1、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2、贈與物的交割(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3、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4、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年×月×日說明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 ·有名合同物權法中的規定是什么? 有名合同物權法中的規定是什么?一、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經濟生活習慣上按其類型已確定了一定名稱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中國民法典中規定的合同和民法學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統一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無名合同如經法律確認或在形成統一的交易習慣后,可以轉化為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包括《民法典》分則規定的下列合同: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1、買賣合同是體現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償合同。2、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不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償合同。4、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5、承攬合同為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6、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7、運輸合同原則上為雙務合同、有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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