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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代理公司和開發商的合同糾紛,案件設計傭金50萬 房地產代理公司和開發商的合同糾紛,案件設計傭金50萬元 ·龍灣區蒲州街道律師熱線:18667830319(李律師) 13616771227(陳律師)
·我們是掛靠別人爆破公司進行爆破作業工作,我們爆破作業 我們是掛靠別人爆破公司進行爆破作業工作,我們爆破作業人員繳納養老金,醫保,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錢已經回給掛靠公司,由掛靠公司給我們代繳,現在掛靠公司帳戶已被法院查封,從2020年9月到現在一直沒有給我們繳納養老金等費用,請問我們給怎么辦?
·我媽去世一后,我爸又娶了一個小他二十多歲的婦女回來,她還帶了個女兒來,那個阿姨的 你好:我媽去世一后,我爸又娶了一個小他二十多歲的婦女回來,她還帶了個女兒來,那個阿姨的老公也是去世了??捎捎谒桶职譀]有陪養感情就草率地結婚了,婚后又陪養不了感情?;楹蟛坏饺欤莻€阿姨借我爸睡覺有打鼾的理由將我爸趕出來睡。在之后的日子里,一天天疏遠我爸,對我爸就沒有好臉色看。那時她才嫁過來不到半而已,到后來又因為我的弟弟不聽話而跟我爸吵過幾次,到最后又因為怕我和弟弟長大了不養她這個后母為理由,就搬出去住了,也不跟我們聯絡,
·官司即便打贏了,錢最終能要到嗎? 有十幾個同事,因為公司一直未給買保險及未簽合同等問題與公司進行勞動仲裁,現在是二審階段,(我們一直是勝訴),但公司那些人說,現在公司就是在拖我們(已經大半了),二審即便勝了,我們也一樣拿不到錢,會是這樣吧.法院不是會強制執行嗎.(如果進行財產保全,我們又沒有房產,怎么辦呢) ·龍灣區蒲州街道律師熱線:18667830319(李律師) 13616771227(陳律師)
·公司與我簽了一年的合同,寫了一些要求包括將產品的。免 公司與我簽了一年的合同,寫了一些要求包括將產品的。免調率提升到百分之八十。還有三個月的試用期,前天突然跟我講我未達到公司的試用要求,要我立即離職。問我有什么合法權利。
·已收全款,但老板不給非洲客戶發貨 工廠已收訂單全款,但老板不給非洲客戶發貨,非洲客戶該怎么辦?工廠在浙江慈溪,據說老板一家躲著不發貨也給退錢。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欠了幾個銀行的信用卡和信用貸款現在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欠了幾個銀行的信用卡和信用貸款現在沒有能力償還現在已經違約銀行準備起訴我該怎么辦你有什么方案嗎 ·龍灣區蒲州街道律師熱線:18667830319(李律師) 13616771227(陳律師)
·昨天11號下午3點半左右在深圳沙地村口發生交通事故至 昨天11號下午3點半左右在深圳沙地村口發生交通事故至6個月女嬰搶救無效死亡。由于村口的十字路口沒有監控和紅綠燈和減速帶導致轉彎車輛被直行車輛速度過快被撞造成女嬰死亡?,F在的情況是寧海交警大隊完全說是我方轉彎車輛的全責,對方直行車輛一點責任都沒。村口公路護欄過高和沒紅綠燈連減速帶都沒,監控也沒安裝。請問這個可以上訴嗎?
·我眼睛眼球破裂了,我去認定工傷。公司不配合怎么辦? 我眼睛眼球破裂了,我去認定工傷。公司不配合怎么辦?
·我家是和朋友一起喝酒,回家路上摔倒致顱內出血,成植物 我家是和朋友一起喝酒,回家路上摔倒致顱內出血,成植物 ·龍灣區蒲州街道律師熱線:18667830319(李律師) 13616771227(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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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案件辦案時限有哪些規定? 刑事申訴案件辦案時限有哪些規定?一、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當事人對刑事案件申請申訴的,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二、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后再審 ·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程序有哪些規定? 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程序有哪些規定?一、什么是職務犯罪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二、辦案程序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大概分為以下幾個階段:1、案件的受理2、初查和立案;3、偵查;4、審查逮捕。經過以上幾個階段偵查終結,最終決定是否移送起訴。三、相關規定兩級檢方監督職務犯罪案《規定》指出,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的同級檢察院是同步審查的主要責任主體,上一級檢察院負督促和制約的責任。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庭審后,提起公訴的檢察院應當將公訴案件審查報告、起 ·沒有直接證據撞人怎么處理 沒有直接證據撞人怎么處理沒有直接證據撞人會怎么樣呢重點是撞人之后就案件審理過程中,是由誰來承擔舉證責任。先說我的結論,那就是此類案件是侵權的一般案件,只是適用舉證的基本規則,即“誰主張舉證責任”。而不能適用過錯推定的“舉證責任倒置”。因為《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此“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而“舉證責任倒置”是特殊規則,是將舉證的責任分配到被主張一方,如果他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后果。在侵權案件中,要想適用過錯推定,采用舉證責任倒置,那必須是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才行的,以下為《民法典》中明確適用過錯推定的情況,采用舉證責任倒置:①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②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 ·證人證言是直接證據嗎? 證人證言是直接證據嗎?案件審理的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這兩種證據下又細分了好多種類。證據中有一種叫做證人證言,是由證人進行陳述形成的證據。那么,證人證言是直接證據嗎?來幫您解答有關證人證言的相關知識點。一、證人證言收集證人證言的途徑應遵循“詢問證人”的程序。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但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證人證言有以下特點:(1)它只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闡述,而不是推測或分析意見;(2)證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證詞更客觀;(3)證人證言是證人對感知或傳聞情況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證人的主觀因素和客觀條件的影響;(4)證人證言的來源和證明的問題范圍十分廣泛,是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一種證據。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對于出庭作證的證人,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 ·新民事訴訟法保全類型 新民事訴訟法保全類型一、民事訴訟法保全中的訴前保全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采取訴訟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案件必須是具有給付內容的訴訟。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3、“情況緊急”是指緊急到申請人來不及起訴,必須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笆艿诫y以彌補的損害”是指被申請人可能隨時轉移被申請保全的財物,而該財物一旦轉移,申請人的財產權利就難以實現或不能實現。4、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訴訟程序尚未開始前,即申請人起訴前。5、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此處利害關系人,是指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被申請人侵害其權利的人。6、申請 ·勞動糾紛直接證據有哪些? 勞動糾紛直接證據有哪些?一、勞動糾紛直接證據有哪些?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2、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3、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4、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二、勞動爭議舉證責任的具體分配規則1、勞動關系是否存在,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是勞動者申訴或起訴,就由勞動者舉出證據證明。2、主張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變更、解除、終止的一方當事人對勞動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員工認為工資標準調高了,單位認為沒有 ·多個輔助證據能成為直接證據嗎 多個輔助證據能成為直接證據嗎一、什么是輔助證據輔助證據是對案件證明力起到輔助作用的證據,一般是當事人難以取證、須法院才能取證以及法院認為需要核實的證據。目前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哪些可以作為輔助證據。對于具體案件要進行具體分析。二、什么是直接證據直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系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這里所說的證明關系,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三、直接證據的劃分標準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接的,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可以不依賴于其他證據,以直接證明的方式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起到證明作用。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 ·放火案沒有直接證據怎么辦 放火案沒有直接證據怎么辦一、放火案沒有直接證據怎么辦證據是公安機關乃至法院審判一個案件至關重要的存在,在放火案中,沒有證據作為有力支持也很難制裁縱火者。但如果只是沒有直接證據,我們卻可以通過收集間接證據、輔助證據、物證等來得出案件的真相。放火案一般需要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合力偵破,對放火案進行偵破。二、放火案件分析與調查方法1、有關物證的分析與推斷(1)認定起火原因為放火時,逐一分析點火源、助燃物、起火點位置等因素,判斷它們之間是否能形成證據鏈。(2)有些火場地面形成結炭痕,應排除上部燃燒物跌落形成,或地面存放的高分子有機材料燃燒產生礦物油形成的情況。(3)觀察火勢蔓延的方向和速率是否與建筑構建、燃料的種類和當時的通風狀況相符。這些燃料是否足以造成現場的破壞情況。(4)火災發生突然,發展蔓延快,瞬間達到轟燃,是否存在助燃劑。如起火初期發現火焰為藍色,現場勘驗時要判定是潑灑助燃劑所致還是原來堆放的材料燃燒所致。(5)低位燃燒這一痕跡本身 ·刑事訴訟法直接證據的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直接證據的劃分標準是怎樣的一、刑事訴訟法直接證據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接的,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可以不依賴于其他證據,以直接證明的方式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起到證明作用。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某一情節片斷,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所謂案件主要事實,是指當事人系爭議之主要事實或訴訟的主要標的。案件的性質和類型不同:其主要事實的內容就不同,從而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范圍也就不同。在刑事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是指被追訴人是否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它包括兩個方面:犯罪行為是否確已發生和該行為是否為被追訴人所為。因此,凡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或者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民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因此,凡是能單 ·血跡是直接證據么?血跡能作為直接證據嗎? 血跡是直接證據么?血跡能作為直接證據嗎?一、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明,就是單憑該證據就能直接指明犯罪行為是被告人實施的。所謂間接證明,即單憑證據不能直接推理出被告人是犯罪分子,然后通過一系列次要事實,才能推斷被告人是犯罪分子。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分類,就是按照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不同關系來劃分的。第一類是指各種物證,具體有:(一)作為犯罪工具使用的各種物品,如殺人用的刀子,投毒用的毒藥,盜竊用的萬能鑰匙等等;(二)因犯罪所產生的各種痕跡,包括犯罪行為留下的痕跡的犯罪人留下的痕跡,前者如使用犯罪工具撬門扭鎖產生的痕跡,后者如犯罪人在現場留下的指紋、腳印等等;(三)被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各種物品,如盜竊、搶劫、詐騙所取得的財物等等;(四)犯罪行為本身所制造的各種物品,如偽造的貨幣、票證,非法種植、生產的毒品等等;(五)犯罪人在現場遺留的各種物品,如煙頭、鈕扣、鑰匙、證件等等;(六)用以掩蓋犯罪活動的各種物品,如殺人之后假冒被害人與外界通信聯系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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