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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機關如何確定? 行政復議機關如何確定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另外,行政復議法還對幾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 ·人死了還能筆跡鑒定嗎? 一、人死了還能筆跡鑒定嗎?人死了還可以筆跡鑒定的,并不違法。因案情的需要,對疑似已經死亡的人的筆跡,可以依法申請鑒定,以確定其真偽或者形成的時間。筆跡鑒定指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性在書寫的字跡、符號、繪畫中的反映,通過檢材與樣本筆跡的比較、鑒別,從而確定文件物證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鑒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證上爭議筆跡或簽名的書寫人作出科學判斷,進而為判斷文書物證是否為偽造、變造提供客觀依據。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并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差一點開始。鑒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一定的特征差異。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面。非本質差異說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征數量與質量所占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表明兩者不同特征的數量、質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說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筆跡鑒定既要重視對差異點的評斷,也要重視對符合點的評 ·什么時候提出管轄權異議 什么時候提出管轄權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于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而對于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的具體情況如下: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對于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法院對案件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如果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并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法院經過復查,發 ·發生交通事故人傷保險賠多少 發生交通事故人傷保險賠多少第一,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其中財產損失2000元,醫療費10000元,殘疾賠償金110000元;第二,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應該由商業三者險進行賠付,再保險限額內全部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如果三者險也不足賠償,作為司機車主需要承擔其他部分的賠償義務。賠償時根據受害人情況有以下賠償:(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 ·沒領結婚證怎么分割財產 沒領結婚證怎么分割財產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2001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已將“非法”二字刪除,稱為“同居關系”。據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于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適用此條規定,需要把握三個要點:第一,雙方同居生活期間。第二,“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二、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1、是否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兩種合同形式均為法律所認可。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無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樣支付雙倍工資和被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應當指出,這里面的工資包括指工資總額。根據國家財產局一九九O年第一號令《關于工資總額的組成規定》,工資總額包括: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生收益。只是有標價但是沒有實際投入市場產生收益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這里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也就是說,如: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后所留財產只給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因此,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可以根據這條法律規定“留一手”。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就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一條款是“兜底條款” ·企業怎樣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企業怎樣辦理土地使用手續一、企業怎樣辦理土地使用手續?(一)用地單位向管委會提出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上級部門的立項批準文件或政府擬出讓文件;2、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可證);3、土地的地理位置圖和規劃設計圖紙(包括紅線圖、規劃圖);4、建設用地單位資格證明材料5、建筑總平面圖6、銀行建設資金證明7、有地質災害的需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報告8、土地預審報告(二)辦理報告手續由管委會審核后報土地管理主管總門審批,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三)用地單位提出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初審合格后,組織人員對實地進行地籍調查。(四)對地籍調查和權屬審核合格的土地依法進行注冊登記,頒發或更換土地證書。二、公司購買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設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取得其生產經營所需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即采 ·自愿放棄老人遺產怎么寫協議書? 自愿放棄老人遺產怎么寫協議書?放棄財產繼承權協議書范本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丙方:,身份證號:丁方:,身份證號:戊方:,身份證號:己方:,身份證號: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雙方的兒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雙方的女兒。甲方與年月日過逝,在生前并無遺囑,也并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民法典,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丁、戊、己四方放棄遺產繼承權一事與丙方達成如下協議:1、根據當地民俗,乙方與丁、戊、己四方確認放棄甲和乙方所有財產(包括地產、房產及其他所有財產)的所有繼承權,同意所有遺產由丙方繼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遺產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2、丙方同意繼承甲和乙方所有財產(包括地產、房產及其他所有財產)。3、在辦理遺產產權過戶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稅費及公證費由丙方負責。4、本 ·父母贈予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贈予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給出了明確的答復。其中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對于上述條文的適用,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就是該條是以父母對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是確定了贈與行為成立為前提,即首先假設贈與成立,然后在此基礎上討論是贈與一方還是贈與雙方的問題。所以,要解決夫妻財產糾紛的第一個問題是正確認定贈與的成立與否。如果贈與合同沒有成立,那么父母贈與房產的歸屬問題便無從談起。對于房屋贈與問題,一般來說房屋贈與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即必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樣贈與行為才算成立。對于父母贈與的房產,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慮:二、婚前父母贈與的財產問題一般來說,婚前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這是沒有爭議的。若是父母想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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