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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是什么? 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是什么?(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 ·勞動爭議調解法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勞動爭議調解法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 ·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中訴訟主體資格如何確定? 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中訴訟主體資格如何確定?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東與公司之間發生爭議的,應列股東與公司為訴訟主體;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列爭議雙方為訴訟主體,必要時公司可以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1、隱名股東的股權確認糾紛在隱名股東股權確認糾紛中,對相關當事人法律地位以及由此應確定的訴訟地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認識上并無一定之規則,筆者查閱到已發表的此類案例中,有的案例只列有隱名股東作為原告、顯名股東作為被告。有的案例列隱名股東為原告,而對顯名股東、公司、其他股東一律列為被告。筆者認為,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以及司法慣例,在隱名股東的確權案件中是將公司及其他股東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庭審。但是根據《 ·公司股權轉讓后債權債務的處理 公司股權轉讓后債權債務的處理一、債權問題公司有股權發生轉讓,同時公司對外享有債權的情況相對容易處理。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此時,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放棄了相應比例的收益權,而受讓人則依法取得了這部分收益權。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與上述情況不同,股權對外發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則與上述情況相同;而如果股權受讓人同時又是外部債務人,就需要分情況討論:(1)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全部股權,即公司整體轉讓給了該債務人,則債權債務混同;(2)外部債務人獲得公司部分股權,原來的外部債權債務關系很可能就變成了現在的內部關聯交易關系。值得指出的是,在實踐當中,轉受雙方有時會在轉讓協議中注明,由轉讓人負責在股權轉讓生效前收回股權轉讓基準日前到期的公司債權。此類條款主要是受讓人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債給自己進入公司后可能帶來的損失所做的一種防范措施。然而,嚴格地說,這種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解讀 一、勞動爭議案件受訴范圍擴大 關聯條款:“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范圍的規定,與《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相比較,增加了“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所謂“確認勞動關系爭議”包括“是否有勞動關系,什么時候存在勞動關系,與誰存在勞動關系等等”的糾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這也意味著圍繞“什么是用工”將有大量的爭議產生,派遣用工、學生兼職、個人代理、崗位外包、 ·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股權轉讓的法律風險有哪些,該怎么預防?一、受讓人資金不到位的法律風險:也就是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出讓方履行了出讓股權、辦理股權變更義務,受讓人成為了出讓方的合法股東,并開始行使股東權力甚至是控股權。但受讓方應當繳納的股權受讓款未及時繳納或僅部分繳納。這種情況下,出讓方有可能根本達不到當初出讓股權的目的。甚至還有可能被受讓方將原公司的資金、資產掏空。致使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受到巨大損害。防范建議:1、對受讓人或受讓公司資質及資信狀況作必要的調查;2、附加相應付款條件,或由受讓方或第三方提供擔保;3、按資金到位情況逐步辦理股權變動手續;4、在受讓人資金全部到位之后,再去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二、出讓方一股多讓的法律風險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有發生。即出讓方因資金缺口大或企業資不抵債嚴重,為了騙取他人資金,以企業股權為誘餌,在受讓方對該企業未作充分了解的情況下,通過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方式先行套取受讓方的部分資金或定金,達到其金蟬脫殼的目的 ·股權投資運作流程是怎樣的 股權投資運作流程是怎樣的一、股權投資運作流程1、項目選擇和可行性核查由于私募股權投資期限長、流動性低,投資者為了控制風險通常對投資對象提出以下要求:優質的管理,對不參與企業管理的金融投資者來說尤其重要。至少有2至3年的經營記錄、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和潛在的成長性、并有令人信服的發展戰略計劃。行業和企業規模(如銷售額)的要求。投資者對行業和規模的側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資者會從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角度來考察一項投資對其投資組合的意義。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開市場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權投資者對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比較高,至少高于投資于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回報率。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這是主要的退出機制。另外,投資者還要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引資企業是新興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雙方在項目考查過程中會逐步清理并解決這些問題。2、投資方案設計、達成一致后簽署法律文件 ·五險一金是指五個社會保險和一個公積金。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個 五險一金是指五個社會保險和一個公積金。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個人不用承擔的,而是企業繳納的。并且各地的個人交社保的政策是不一樣的,那么到底五險一金怎么交的?個人可以交五險一金中的公積金嗎?下面就讓的我們為您具體的解答吧。一、五險一金怎么交?1、個人交社保一般只能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尚不能辦理。具體險種包括: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醫療保險、新農保和新農合。2、個人繳納社保如何改由公司繳納?社保局人士介紹,1.您可以攜帶身份證于每月15號之前,前往居住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社區辦理停保;3、把社保號或者身份證號告知單位,由單位進行繳費。最后,提醒您,各地的個人交社保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因此,最好與當地的社保局聯系.二、個人可以交五險一金中的公積金嗎?一般來說,公積金只能以單位名義繳存,不能以個人名義繳存!按照2002年3月24日公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股權轉讓必須原價嗎 股權轉讓必須原價嗎?一、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依據1、以股權的真實價值為依據。股權的真實價值,即股權所對應的公司資產的價值。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股權的價值應等同于公司整體資產的價值,而公司的資產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實際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權所構成。故股權轉讓實質上是對公司資產的轉讓,按照等價的交易原則,其轉讓價格應等同于被轉讓股權所對應的公司資產的價值,這是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最常用的依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權具有財產權和社員權的雙重屬性,故股權中所包含的某些權利如分紅權、資產分配權等,雖然與股東的經濟利益有一定關系,但其權利的基礎是股東的成員身份,故其權利價值無法以貨幣方式來衡量,在各方當事人沒有相應約定的情況下,上述權利不應計入股權轉讓的價值范圍。2、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依據。在某些情況下,股權轉讓的價格可能與其真實價值不符,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股權轉讓的當事人可能脫離股權的真實價值而另行確定股權的轉讓價格。根據自愿平等的合同原則,當事人自行確 ·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有哪些 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有哪些情況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有哪些情況一、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要分三種情況其投資成本的計量不同: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按對方賬面價值入賬,與本方支付的賬面價值存在差額的記入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價值入賬;3、非企業合并取得,按本方支付的公允價值入賬。二、持有期間的處理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1、成本法下,對方發放投資前的股利減少投資成本,超出部分作為投資收益,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貸:長期股權投資或投資收益;2、權益法下,(1)如果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對方的份額,則其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并同時調增投資成本;(2)對方實現利潤,按應享有部分,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貸:投資收益,宣告發放時,借:應收股利,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股利;(3)對方虧損時,借:投資收益,貸:長期股權投資、長期應收款(如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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