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連云區律師黃頁: |
連云區法律咨詢 |
連云區法律常識 |
·重慶醉駕事故怎么處罰? 重慶醉駕事故怎么處罰?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非婚生子女遺產繼承的比例是怎么樣的? 非婚生子女遺產繼承的比例是怎么樣的?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二、非婚生子女是繼承人嗎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都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1、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 ·一審判決和一審裁定存在什么區別? 一審判決和一審裁定存在什么區別?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可能您對于上訴的法定期限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但是我國的裁判書和判決書他的上訴期限都是不一樣的,這也就體現出我國裁判說和判決書的區別。確實有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不太清楚兩者的區別,他們想要知道。一審判決和一審裁定存在什么區別?一、一審判決和一審裁定存在什么區別?區別,主要有四點: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序事項;2、裁定發生于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3、裁定可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采用書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上訴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5日內,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0日內,但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訴期只有7日。這個期限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 ·非婚生子女怎樣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怎樣繼承權?《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在繼承問題上均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其繼承權是法定的,非婚生子女繼承權不可侵害的。二、非婚生子女繼承權怎么行使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這意味著在繼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2、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應當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為享有與婚生子女平等的繼承權,所以也屬于這里所說的子女范疇,應當首先獲得繼承。3、可以遺囑繼承。我們都知道,遺囑繼承是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如果立了遺囑并且經公證而有效的話,那么遺 ·一審判決生效時間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審判決生效時間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您心里都十分清楚的是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這種法律效力,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時間之內發生效力。比如說,一審判決生效,它有時間規定,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一審判決生效時間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一、一審判決生效時間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是一審裁判文書的送達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受送達人或者其代理人通過現場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進行裁判文書送達的話,其在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話,應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進行送達,自登公告之日起第二天起算,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是一審裁判文書的上訴問題。根 ·遺囑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是否合法? 遺囑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是否合法?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換句話說,婚生子女該有的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擁有。既然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那么非婚生子女當然享有繼承權。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而這里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在發生非婚生子女繼承權糾紛時,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可以繼承財產。但是,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是一回事,能不能繼承到財產卻是另一回事。因為,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方式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在死亡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按照法定方式進行繼承,此時非婚生子女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到財產。如果死亡人立了遺囑,那么財產的繼承就要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如果死亡人在遺囑中沒有把非婚生子女列為有權繼承財產的人,那么非婚生子女就無法繼承到財產。二、《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是什么?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二、勞動合同解除賠償上限是多少?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三、什么情況屬于正常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 ·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 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談起招標投票,從事商業企業的人并不陌生。建筑行業同樣也存在著招標投標,也就是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盡管產品不一樣,但也和工程招投標具有大致相同的意義和程序。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標與投標?建筑工程招投標是指以建筑產品作為商品進行交換的一種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賣主設定標,招請若干個買主通過秘密報價進行競爭,賣主從中選擇優勝者并與之達成交易協議,隨后按照協議實現招標。建筑工程招標:是指建筑單位(業主)就擬建的工程發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項目的承包單位參加競爭,進而通過法定程序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筑任務的一種法律行為。建筑工程投標:是指經過特定審查而獲得投標資格的建筑項目承包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單位填報投標書,爭取中標的法律行為。工程招投標制的建立與實行是對計劃經濟條件下單純運用行政辦法分配建設任務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是保護市場競爭、反對市場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審判決何時生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法院作出判決的話都是需要送達給當事人的,只有將相關的文書送達給當事人之后,法律的文書才會發生效力。同時,我國的送達方式包括很多種,比如說有公告送達,還有直接送達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審判決何時生效?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審判決何時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 ·財產侵權舉證責任是什么? 在如今的經濟發展快的法治社會中,發生財產侵權的民事案件是最常見的,當我們發現我們的財產被侵權了,我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利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在法院判決的之前,法院也是無法判定我們的財務是否侵權了,這時就需要我們舉證,那么財產侵權舉證責任是什么呢,下面就跟我們一起來了解下。一、財產侵權舉證責任是什么?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主旨: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釋義:本條以法律要件分類說為依據規定了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分別規定了合同權利義務爭議、合同履行與否的爭議以及代理權爭議的舉證責任承擔。以下分述之二、舉證的原則1、對積極事實的存在、發生需要主張之人承擔舉證責任,如主張對方負有某種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