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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工傷賠償標準都? 一、合肥工傷賠償標準都有哪些內容五至十級傷殘包括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等。一至四級傷殘包括:醫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工資、住院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月支付)、輔助器具費(義肢、假眼、輪椅等)、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工傷康復治療費等。二、《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賠償的規定有哪些1、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
·網絡詐騙情節較輕應該怎么處理 網絡詐騙情節較輕應該怎么處理近年來,網絡詐騙越來越猖狂,騙子的作案手法也是層出不窮。為了保障廣大老百姓的利益不受侵犯,政府機關對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也是越來越大,法律對于網絡詐騙罪也有很多明確的規定。對于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的處罰輕重也是根據情節而定,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網絡詐騙情節較輕應該怎么處理。一、網絡詐騙情節較輕應該怎么處理(一)個人詐騙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
·婚前房產公證的流程怎么樣的? 婚前財產指夫妻結婚前的財產,有的夫妻會去做婚前財產公證,有的卻不知道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有利于防止發生房產分割糾紛,那么我們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婚前房產公證的流程怎么樣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婚前房產公證的流程怎么樣的?1、辦理婚前房產公證屬于公證處的業務,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2、因此建議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去咨詢婚前房產公證的程序。3、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可以咨詢公證處能否辦理,如果辦不了,建議辦 ·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是什么? 企業職工上了大半輩子的班,可能最期待的就是能夠早些退休享清福。國家規定公民到了一定的歲數就可以退休不參與任何勞動和工作了,但是對于退休年齡有著明確的規定。最近,國家有了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一起隨我們看看吧。一、最新退休年齡規定出臺2017年延遲方案出臺,設定5年左右的“緩沖期”,2022年正式開始實施,直至2045年完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
·試用期間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間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嗎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那就是在試用期內公司可以沒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
·在校學生的監護人是否變成了學校? 在校學生的監護人是否變成了學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間,監護責任還是監護人的,而不是轉移到了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有對學生管理和保護的職責。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學校與學生只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因此學校在
·高利貸借條是否合法哪些借貸行為屬于高利貸 很多時候去借高利貸都是不得已的選擇,自然當事人也清楚的知道高利貸下的利息肯定是特別高的,甚至還有可能出現利滾利的情況。而一般在借高利貸的時候,雙方也是要求簽訂相應的借條。由于高利貸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那此時簽訂的高利貸借條是否合法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哪些借貸行為屬于高利貸高利貸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一般表現為:期短、息高、復利。高利貸款的年利率一般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36%以上,如果逾期未還,還實行利滾利。1、借貸利率超
·交通事故報案期限是多久,處理時限是多久? 很多人會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就選擇報警,讓交警部門來處理事故。但是對于很多人來講,其實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報案期限的,有的人甚至認為隨時都可以。那么究竟交通事故報案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交通事故報案期限是多久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 ·政府拖欠征地補償款怎么辦? 政府拖欠征地補償款怎么辦?政府拖欠拆遷的錢不給,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解決。政府拖欠拆遷款,是政府與被拆遷人達成了房屋征收協議,然后,政府拒不依所達成的征收協議履行自己的付款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為實現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于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款第11項規定的行政協議。第2款規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屬
·股東死亡后,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嗎 一、股東死亡后,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條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規定。因此,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并不當然繼承股東資格,是否取得股東資格,根據由公司章程決定。如果在自然人股東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禁止股東繼承人取得股東資格,股東繼承人則不能依法獲得股東資格,而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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