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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全文內容是怎樣的 強制執行法全文內容是怎樣的《民事訴訟法》中有關強制執行的規定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 ·如何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發生人身損害后,受害人都會要求 如何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發生人身損害后,受害人都會要求侵權人進行相應的賠償,此時就應該先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義務人。實踐中,造成人身損害的原因不同,因此在確定賠償義務人的時候情況就不同。下面,就讓我們為您做詳細介紹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賠償義務人包括:1、因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的賠償義務人。2、因他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替代責任的賠償義務人。比如單位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失的,是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3、因動物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義務人。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4、因物件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義務人。而根據最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施行,現在還不能按照這個法律作出判決)的規定,賠償義務人包括:1、因自己的侵權行為 ·如何確定離婚賠償金額,離婚損害賠償是多少 最新婚姻法規定,離婚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賠償,那么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進行離婚賠償呢?而離婚賠償金額又該如何確定?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讓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婚姻法》四十六條共規定了四種離婚賠償情形: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它不僅包括法律婚姻,還包括事實婚姻。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兩個異性不以夫妻名義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區別在于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如舉行婚禮、公開自稱或介紹為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處理事務、生養小孩、申報戶口、購置住房等等。對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必須同居生活在6個月以上 ·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嗎 一般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才需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來管理其財產,對其行為給予教導、監督。那么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嗎?而哪些人可以作為法定監護人呢?我們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一、成年人有法定監護人嗎正常的年滿18周歲的人,就是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此時是沒有監護人的,除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二、哪些人可以作為法定監護人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 ·什么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怎樣的 什么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怎樣的一、行政訴訟是怎樣的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因此,行政訴訟中,一方主體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體是國家機關,他們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也是行政訴訟和其他兩大訴訟最大的區別。二、行政訴訟的原則是怎樣的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行政訴訟法的上述規定,確立了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這一規定,也是《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有關規定在行政訴訟中的具體化,行政訴訟活動必須遵循。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原則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以法律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3、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費 找房產中介租房,可以節省租房者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與此同時也要支付中介相應的費用,我們稱之為租房中介費。那么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費呢?具體又該注意哪些方面呢?我們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一、找中介租房怎么收費租房中介費是指房屋中介機構介紹求租者與房東取得聯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東的某一方或雙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給中介機構的傭金。租房中介費收取多少依各地慣例而定,收取方式也是,有的只向租客收取,有的同時向租客與房東收取。上海的慣例是房東與租客各出月租金的35%作為租房中介費。也有房東與中介商談后,將房租提高,以免去房東的中介費。北京、廣州、深圳的租房中介費一般是租客與房東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說租客需要支付半個月的租金。但如果是短租,房東可能不愿意出那一半,這時就得租客全付。青島的租房中介費是一個月房租,由租客全付。二、通過中介租房要注意什么?現實中有些租房中介常常通過欺詐租房者來謀取不義之財,對于這些行為,租房者除了報警或起訴外,最好事先做好防范措施。 ·離婚后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 相信您都清楚,夫妻要是離婚的話需要對財產作出分割,但根據法律的規定此時能夠分割的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離婚后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夫妻離婚后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原則上,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是采用均等分割,即夫妻雙方各分一半。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有所不同。這些不同,其實也是體現在法院判決時所要遵循的原則。主要有: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權利義務,并不會因為誰賺多了錢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離婚時男女雙方都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有財產也有平等的處理權。2、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如果離婚是因為夫妻一方有過錯而引起的,比如法律明確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會充分考慮這一情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多分給該方一些財產。但過錯方依然可以分到財產,以保障能夠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如果家庭已有孩子,那么考慮到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在法院判決時會注意 ·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怎樣的 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怎樣的現實生活中,當我們的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我們是可以提起訴訟讓法院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但是提起訴訟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就可能不會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了。下面,我們下文為您講解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怎樣的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 ·異地協議離婚可以嗎,異地能不能協議離婚 我們知道,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話,是可以在異地進行訴訟離婚的。那么他們是否可以在一定進行協議離婚呢?關于“異地協議離婚可以嗎”的問題,我們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異地協議離婚可以嗎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根據以上規定,上述的男女雙方即可以到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也可以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對于夫妻來講就應該算作異地,此時法律不允許在異地協議離婚。二、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有什么區別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 ·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詐勒索罪還是綁架罪,行為人幾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為目的,同時都是以威脅方法實施犯罪。因此,兩者很容易混淆。接下來,我們為您具體分析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界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一、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有哪些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都有非法勒索他人財務的目的和行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挾方式迫使對方不得不交出財物,二者區別在于:1、犯罪侵害的對象不同。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對象和取得財物的對象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對象和取得財物的對象是分別不同的人。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己經實施的。3、敲詐勒索罪行為人并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另外,如果行為人以并不存在的綁架行為欺騙威嚇某人不是當場交付財物的,既不應以敲詐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綁架定罪,而應以詐騙罪論處。如欺騙威嚇某人當場交出財物,而威嚇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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