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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區分標準是什么? 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區分標準是什么一、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區分標準是什么?1、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區分標準是欠債的原因,一般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債務,跟家庭生活無關的就是個人債務。2、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3、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一)婚后沒有約定的婚前個人債務。(二) ·我國對拐賣兒童罪的處罰 我國對拐賣兒童罪的處罰拐賣兒童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兒童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認定為首要分子。根據本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認定拐賣兒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行為人既可以是實施拐騙等6種行為之一而對象為3人以上,也可以是兩種以上行為而對象總計為3人以上,如拐騙1人,中轉過另外2人。(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采用偷盜的方式 ·夫妻個人債務范圍具體有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具體范圍有哪些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二、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起訴后撤訴訴訟時效中斷了嗎 起訴后撤訴訴訟時效中斷了嗎起訴后主動撤訴訴訟時效會中斷,《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也就是說,當事人有起訴的權利,也有撤訴的權利。原告撤訴表明已經撤回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訴訟行為,因此,因起訴而產生的法律效力當然消滅,權利義務狀態也回復至起訴前之狀態,因起訴而產生的訴訟時效也自然被撤銷,訴訟時效不因曾有的起訴行為而中斷。但是起訴狀副本已經送達義務人或者法院以口頭通知等方式將權利人起訴的事實告知義務人的情形下,由于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已經到達義務人,故構成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訴訟時效中斷。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1.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后又撤訴的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 ·合同生效條件法律規定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條件法律規定的條件有哪些?(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 ·合同簽完再毀約怎么處理 合同簽完再毀約怎么處理1、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同樣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2、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在我們接觸到的案件中,許多當事人根本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責任條款,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明確,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違約金是當事人預先約定的違約給付,不以實際損害作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特別是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通過約定違約金,可以對違約方進行法律制裁。3、定金責任《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應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有哪些(一)、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因果關系原則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 ·公司欠債后倒閉股東要負擔嗎? 公司欠債后倒閉股東要負擔嗎?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只要股東切實履行了自己的出資義務,即不用償還破產程序完成后的債務。但是,如果股東為公司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則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借款人因歇業、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等終止,而未經清算的,債權人以借款人、清算義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按下列原則處理:1、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清算義務人應在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2、清算義務人沒有履行清算義務,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財產,清算義務人能夠證明接收財產范圍的,清算義務人應在接收財產范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算義務人不能證明接收財產范圍的,清算義務人應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清算義務人惡意處分借款人財產,清算義務人應在惡意處分財產造成損失范對借款人不能清償部分債務承擔賠償責任。4、借 ·租的店鋪轉讓合同算毀約嗎 租的店鋪轉讓合同算毀約嗎根據合同約定來判定。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簽訂店鋪轉讓合同后,一方出現合同違約的情形時,合同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拒絕履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二、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民法典規定的賠償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訴訟標的和訴訟金額有什么不同 訴訟標的和訴訟金額有什么不同一、訴訟標的和訴訟金額有什么不同?1、本質不同訴訟標的物:當事人爭議的實體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對象,如汽車。訴訟標的額:雙方當事人爭執的金錢數額。例如一方請求另一方給付的具體金額,房屋、車輛、船舶土地等動產或不動產起訴時的價值,有價證券的收盤價、市場價等。2、針對對象不同訴訟標的物針對的是具體的物體或商品,而訴訟標的額針對的具體金額。3、數量不同訴訟標的物在案件中可以由多個;而訴訟標的額只有一個,且訴訟標的額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數額進行確定,并以此確定級別管轄法院。二、民事訴訟流程是怎么規定的?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4、排期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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